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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客车指标有效期调整为12个月 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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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网站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决定》今日公布,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是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除外。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是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

该决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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