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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子侮辱成吉思汗画像 被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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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消息显示:今年5月20日,被告人罗某某在银川市滨河新区音乐文化广场“锡林浩特”蒙古包内踩踏侮辱成吉思汗挂像,并拍摄视频于当晚发布到“快手”网络平台,后该视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内大量转发。

据中国《法律与生活》杂志旗下大白新闻12月15日报道,对此,有部分民众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涉事人员。

北京时间12月1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当地第一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件,

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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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成吉思汗广场雕像(图源:VCG)

据悉,现年19岁的宁夏籍被告人罗某某系银川市某蒙古餐厅服务员,像其他年轻人一样经常在“快手”APP软件内发送小视频。为增加其“快手”视频点击量,今年5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醉酒后,拍摄了一段脚踩成吉思汗画像的视频,并上传到互联网上。

2小时后,罗某某在网友的提醒下,删除了该视频,但该视频已被人转发到“脸书”及微信群内。据悉,这引起广大民众强烈不满,部分民众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涉事人员。

有评论称,该行为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在中国社会造成异常恶劣的政治影响。

2017年12月4日、1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某侮辱成吉思汗挂像案开庭审理。

12月12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当地第一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件,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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