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柜台办理手续时,时常可见“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提示语。近日,浙江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额外的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绝。
秦女士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出了类似差错,双方真的都可以不用负责吗?

看到这个消息,央视新闻的网友们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支持秦女士的做法,坚决不退:
@清远:不退,我们错了,银行不管,他们错了,我们也不管!
@Montage:既然写出了这样的标语,就要相互遵守啊,银行不负责任,个人为什么要负责呢?何况这是银行的差错,我们没有责任替他买单。
@远方:这似乎是对银行霸王条款的回击,什么叫概不负责,伤人也伤己。
@(洁)然不同:我觉得秦女士并不是真的不想给多的1600块钱,而是银行的规定不公平,为什么给少了就概不负责,给多了就要退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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