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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普政策功能研究:基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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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应用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分析科普的意识形态作用,从历史的视角发现中国科普政策具有“意识形态建设的工具”与“为支持经济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途径”双重功能。基于科普政策文本分析,提出中国科普政策存在“意识形态建设”功能弱化的缺陷;结合案例分析证明该缺陷既阻碍公共政策共识的形成,又削弱政府公信。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 “公众理解科学”运动的成功经验提出两项政策建议:优化科普传播模式,借助科普建立政府与公众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有效沟通机制;完善科学家参与公共决策的途径,在科普中推动政府与科学家在决策过程中的互动。

关键词:科普;政策功能;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根据《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条,科普是国家和社会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科普曾经是主要由科学家共同体推动的社会活动,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它迅速成为重要的政策调控对象。如1989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实施“提高国民科技意识计划”;1993年英国梅杰政府在贸易与工业部(DTI)科学技术办公室(OST)专设“公众理解科学技术与工程(PUSET)领导小组”;1994年美国克林顿政府将“提高全体美国人的科学和技术素养”列入政府科技工作五大目标[1];1995年日本在《科学技术基本法》中确定提高公众对科技的理解,改变公众对科技的态度是政府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1997年韩国政府推出“科学技术大众化计划”;1999年德国政府推出“与科学对话:公众理解科学与人文”行动计划。

中国政府同样将科普作为特定的政策对象,一贯高度重视。可以说,中国政府对科普的重视程度远胜于西方国家政府。中国共产党早在建政后的第一个月,即1949年11月1日便在作为政务院职能机构之一的文化部专设科学普及局;在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推动下,自1980年3月开始,隶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系统,作为科普工作主力军的科学技术协会迅速恢复并发展;在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推动下,2002年6月中国以特别法形式颁布了“世界上唯一一部科普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在中共第四代领导集体推动下,科技部等八部委于2007年1月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然而,政府着力推动的科普工作收效却令人不尽满意。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反映,2010年中国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众比例为3.27%[2],这相当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3]。而2010年中国受高等教育人口比例为8.93%[4],两项指标应相差较大。从理论上讲高等教育有助于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但两者事实上却相差5.66% 。换言之,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较差,即便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中,大部分也不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

以动态标准衡量,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虽在提升,但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继续拉大。美国具有基本科学素养的公众比例为参照对象,美国1990年为6.9%[5],中国1992年为0.27%,中国落后美国6.63%;2008年美国达到28%[6],以中国2010年该项指标比较,落后美国24.73%。20年间中美公众科学素养水平差距拉大18.13% 。中国公众科学素养改善效果不佳的事实,在近年一些因谣言引发的社会事件中尤为凸显。如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期间中国部分地方出现抢购食品盐风波、2010年李一事件、2007年海南香蕉致癌谣言事件等。

中国中央政府长期高度重视科普工作,但公众科学素养水平依然低下[7]。科普活动中的政府绩效引发部分学者与管理者不满,他们对此提出批评。如“科协的科普工作还没有科学松鼠会做得好[8]”;“科普做得好不好,我想是不好[9]”。按照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公民系统接受科学教育从初中开始,只接受过小学及以下教育的我国成年公众的科学素质主要由科普的效果决定。根据中国科协2001年和2003年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受教育程度越高,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也相应越高,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几乎为零。因此,排除国民教育的作用,科普对提高国民科学素质基本没有起到推动作用[10]。

科普政策化是国内外共同的政府行为选择,中国甚至先于西方实施。但为什么政策绩效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本文试图从政策功能角度着力探究其原因。

2 实用主义理论解释的不足

20世纪70年代以来深刻影响公共政策的实用主义将科学视为有效控制客观世界,改善人类生活水平的工具。“作为工具的价值不在于它们本身,而在于它们在所能造就的结果中显示出来的功效[11]”。三次技术革命所产生的生产力跃进与人类生活质量显著改善的结果一再证明科技的重大价值。科技的广泛传播与普及对推广使用这种“工具”必然大有裨益。基于实用主义的价值倾向,科普绩效欠缺主要有三种解释。

一是科普投入不足。如“科普工作得不到经费支撑……我国科研管理部门已成立的科普部门大都经费缺乏,人员编制紧张[12]”。全国人大江苏省代表张湘宁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也提出“关于加强科普宣传工作,切实保障科普投入的建议[13]”。然而,科普投入与公众科学素养水平之间存在正相关吗?经验似乎否定的。

2001年北京人均科普经费0.5元[16],2010年达36.42元[14],人均增长35.92元;2002年北京具有基本科学素养的公众比例为6.6%,2010年上升至10%[15],增长了3.4% 。2002年上海人均科普经费0.5元[16],2010年达11.82元,人均增长11.32元;2002年上海具有基本科学素养的公众比例6.9%,2008年上升至14.4%[17],增长了7.5%。2002广州人均科普经费2.48元[18],2008年1.84元[19],2010年1.3元[20],呈下降趋势。2003年广州具有基本科学素养的公众比例为2.7%[19],2010年为5.5%[21],上升2.8% 。综上可见,具有基本科学素养的公众比例每提升1%,人均科普经费北京增加10.56元,上海增加1.51元,广州甚至还减少了0.42元。由此可见,科普投入应该是提高公众科学素养水平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自1995年以来,尤其在《科学技术普及法》颁布后,科普财政经费支出就已得到显著大幅增长。根据科技部《中国科普统计》,政府科普拨款2004年为15.5亿元,到2010年达68亿元,增长了4.38倍[22],人均科普经费总体处于上升趋势。将中国公众科学素养水平提高相对缓慢的原因归咎于科普投入不足越来越难以成立。

二是教育体制的弊病所致。根据发达国家经验,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主要还是依靠国民教育[23]。而中国国民教育系统应试教育模式导致“人的学习习惯没有在正规教育阶段培养起来,很多人获得知识的动力往往是为了应付老师和考试,而不是为个人素质的完善[24]。”科学精神与科学方法未能在教育中确立与强化,影响公众提升科学素养。这就形成一个逻辑悖论:科普的目的在于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但公众科学素养的提高不是依靠科普,而主要依靠国民教育。按照这一逻辑推导,选择科普作为手段,对实现提高公众科学素养的目标作用甚微。一些学者由此对科普现有功能定位产生质疑,“传统科普重视强调把科普作为生产力的角色而言,今日科普把目标定位于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却又难免有矫枉过正之嫌[25]。” 这一逻辑与各国日益重视国民教育之外的科普政策的发展实践明显不符。

三是缺乏统筹协作弱化了科普工作绩效。在条块结构的行政体制下,涉及科普组织与管理工作行政职能部门必然有多个。因具体利益与行政职责存在差异,各个部门在科普活动中易出现目标置换,科普政策在实施中出现多属性,以致科普资源重复配置与低效使用,科普绩效不佳[26]。此外,科普内容广泛,知识创造系统与知识传播系统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科普工作的开展需要两个系统的对接,而整合不同的系统目标是系统对接的前提。目前的政策与制度缺陷不能有效整合系统目标,这制约了科普中形成集体行动。为解决这个问题,“大科普”概念被作为一项政策目标提出[27]。毋庸置疑,科普是一种社会建制内的活动,体制缺陷必然会其产生影响。体制缺陷致使统筹协作缺乏这一问题在发达国家同样也存在,目标置换在官僚制组织中普遍存在,但体制缺陷对发达国家科普的制约较之中国要小。因此,体制缺陷并不能对“科普对提高国民科学素质提高的基本没有推动作用”予以充分解释。

显而易见,实用主义者主要从社会行动角度理解政府深度参与科普活动的原因。这一解释有力地阐释了中西方普遍出现科普政策化趋向的原因,但却不能有效解释导致中西方科普政策绩效差距拉大的原因。科普作为政策行为,它服务于政治制度与主流意识形态。本文从政策功能角度入手,分析科普活动在我国社会所发挥的作用,寻找科普工作绩效不佳的原因。法兰克福学派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最有凝聚力、影响最大的一知识和思想共同体,该学派理论在现代性视阙下对科技的社会功能曾予以系统批判,借助该理论分析科普的社会作用。在政策文本分析的基础上归纳科普政策功能,发现中国科普的政策逻辑。通过案例分析与历史比较明晰中国科普政策缺陷。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3 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视角下科普的功能

批判理论将科技视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而“意识形态就是服务于权力的意义[28]”。一切稳定的统治都需要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上,任何政治系统,若具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念,即具有统治的合法性[29]。然而,政府基于有限理性调节复杂的经济、政治、社会等系统,难免出现调控无效,或者产生不可预料的副作用,经济危机周期性与政府信任危机频发,人们对社会政治系统的认同危机普遍存在,统治优越性和天然合理神话不断破灭,合法性危机普遍存在。“技术进步的标志是使一种舒舒服服、平平稳稳、合理而又民主的不自由在发达的工业文明中流行[30]”,“使个人生活愈加安逸和舒适成为统治合法性的新性质[31]”。而“意识形态在它的历史上始终以某种程度悄悄地伴随着科学[32]”,科普有助于强化民众对意识形态认同。科普正是通过知识结构调节与价值选择影响,促进民众接受有利于统治的认识论;向民众展现科技改造自然的巨大力量,强化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科技合理性。

工具理性僭越价值理性导致工业文明向物质利益单向度发展,社会结构随之深刻变革,呈现风险化、知识化、个体化、消费化特征。科普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其功能亦受社会结构变动的深刻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科普是巩固“统治合法性”基础的途径之一。在全球化推动下,社会与自然系统的复杂性大为深化,风险发生的确定性与风险后果的不确定普遍存在。唯科学主义与唯技术主义在一定程度甚至加剧风险,如十九世纪德国科学林业理论实践失败导致“森林死亡”、1975年河南板桥水库因技术错误垮坝导致灾难性后果、2000年法国航空4590号班机设计缺陷致空难等。这使得社会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基本问题有所改变,“阶级社会的驱动力可以概括为这样一句话:我饿!风险社会的驱动力则可以表达为:我害怕!焦虑的共同性代替了需求的共同性[33]。”科技可增进满足共同需求,却无法有效减小共同焦虑。科技推动以专家行政为特征的官僚制发展,从而强化政治合法性。但科技进步的负效弱化了科技合理性,自反性产生新的合法性危机,政府信任也因此受损。如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直接引发政府信任危机。

公共焦虑源于不确定性和信任缺失。在有限理性下,科技无法消解风险,但科普却可以推动民众与政府基于形成认识共识,引导公众在认知上对风险发生确定性与风险后果形成判断趋向,进而减小认知不确定性,消减焦虑,不畏惧风险。科普对科学精神的弘扬则为科技合理性基础出现缺陷时,将政治合法性与其适时切割创造必要条件。通过在价值上确立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以及有组织的怀疑等原则推动形成交往合理性,以此替换工具(科技)合理性,进而维护政治合法性。由此,民众对科技的不信任在商谈中转变为对政府公共权威的信任。

(二)科普是提高“统治方式效度”的手段之一。全球社会结构正逐步重构为以知识作为社会与经济中心,“真正控制资源,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既不是资本也不是土地或劳动力,而是知识[34]”。“一旦社会按照知识而被组织起来时,它就成了可以控制的了[35]”。只有在乌托邦思想与政治行动之间,基于经验与理性建构起具有行动协调功能的共享知识基础,才能有效避免乌托邦思想沦为乌托邦式的政治行动。

因特网的发展为处于萎缩中的公共领域提供了扩张契机,知识传播速度提升与传播范围拓展使垄断信息和知识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认识的多元化增强,技术进步增进了民众在行为与观念上的选择自由;信息时代与全球化大为减少进入社会知识领域限制的条件,政治行动的多样性随之伴生。“技术体系的设计中也含有社会价值。从这一点上看,技术不是一种天命,而是斗争的舞台[36]”,技术选择变为政治选择的表现形式。

科普有选择地传播科技知识,影响民众知识结构与内容。通过知识共享塑造可通约的对话语境,进而诱导民众技术选择以有利于统治。如在为应对1960年大饥荒而发起的“代食品推广运动”中,宣传食用小球藻有益防治心血管疾病,进而说服民众种植并食用[37];为缓解2010年以来出现的“血荒”,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宣传“定期适量献血有益健康[38]”,以此引导民众自愿无偿献血;日本政府针对高频发生的地震灾害建立一套完整的地震科普模式,如在全国各地建立地震博物馆和地震知识学习馆并向国民免费开放。

(三)科普是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稳定性”的方式之一。意识形态具有精神定向作用,它可以决定被作用者的思维结构与价值态度。是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的集合即范式。科技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其兴盛必然对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冲击。自近代以来,“宗教与科学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冲突[39]”;在现代,“科学的优势威胁民主[40]”。换言之,科技使主流意识形态范式面临范式危机。科普借助专家系统,对科技意识形态予以改造与调整,从而消解科技与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实现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诠释和辩护。科普可以在主流意识形态范式下重述与阐释科学的价值,技术的意义。这种作用在美国持续一个多世纪的创世论与进化论之争中表现尤其明显。

1859年进化论创立后在美国得到广泛传播,这对美国基督教主流意识形态产生重大冲击。如果进化论正确,《圣经》记载的创世论就是错误的。创世论者为禁止进化论的传播推动田纳西州1925年通过了阻止进化论传播的“Butler法案”,并于当年通过著名的“猴子审判”宣判讲授进化论的公立中学教师J.T.Scopes有罪。然而,当科技日益成为民众福祉的重要源泉,技术“座架”有力的重构“世界图像”,加之实用主义在美国主流社会受到青睐,使得进化论在美国的广泛传播已成大势。基督教不得不面临抉择:如果还希望获得理性的现代人效忠,它就必须不固守原教旨,向现代科学妥协。创造论者为此将原本属于宗教信仰的创世论,以“科学理论”形式重述为科学创世论。即以经验主义为基础,处于下层的自然规律支持处于上层的超自然信仰,“进化只是上帝创世的方法[41]”。

创世论为扭转颓势,谋求获得与“进化论”同等地位,在20世纪70年代末发起“平衡法案”立法运动,并在Arkansas和Louisiana获得通过。两项通过的“平衡法案”后来虽因被判违反美国宪法修正案“国教分离原则”而被废除,但却为传播“科学创世论”打开方便之门,使基督教所面临的信仰危机得到缓解。

4 中国科普的政策功能

自鸦片战争开启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李鸿章)”以来,“师夷长技以制夷”就被许多社会精英倚重为实现救国梦想的手段。由于技术需要科学阐释其理,“治科学者,且先考研其本体勿徒羡慕其利用,惟真理之是求,使其理之果真,求之之法果当,则其致用亦自至耳[42]”。在一批庚子赔款留美学生的推动下,从文化自新角度审视“科学”这一西方主流文明者渐多。五四运动对“赛先生”的推崇更是使知识分子关注于科学改造社会与建构现代国家功能。历经“实业救国”与“革命救国”失败后,“科学救国”论渐成社会主流思潮。“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发展,有助于驱除迷信谬误,扫除阻禁人类知识进步的障碍!增进人类的知识。代兴于神州学术之林,而为芸芸众生所托命者!其唯科学乎![43]”。

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鉴于一战前欧洲社会凭借科技“把一切内部生活和外部生活,都归到物质运动的‘必然法则’之下”,但“人类不惟没有得着幸福,倒反带来许多灾难[44]”,在中国知识分子中由此出现怀疑科技改造社会,建设理想国家作用的,进而反对传播科学的观点,并因此引发著名的“科玄论战”。科学派经过激烈争论最终胜出,怀疑被减少。此后多数社会精英“将科学当作宗教来崇拜,他们狂热地相信科学的普遍有效性及科学方法的万能,以及认为科学的力量无处不在,可以渗透一切[45]”。要凭现代的科学知识,用现代的科学方法,来办理一切党、政、军方面的工作[46]。国民党政府1932年以“科学社会化,社会科学化”为宗旨发起中国科学化运动。

纵观中国近现代史,具有价值相对中立属性的科学在中国自近代以来就承载了民族复兴的政治理想。然而,政治家必然在价值选择上有偏好,政治理想以价值选择为基础。如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融合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创立三民主义,并以其为“促进中国之国际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经济地位平等,使中国永久适存于世界[47]”的救国与建国指导思想。“科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知识的发展,它并不关注与直接利益相关的结果[48]”,这导致当这一特殊意识形态与主流意识形态相融,可作为巩固政治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工具时,往往能够得到统治者支持。

然而以科学共同体的视角观之,普遍主义、公有主义、无私利性和合理怀疑是科学的价值内核[49]。存在价值偏向的主流意识形态是“政治体系中的领袖通常维护一套多少持续和统一的信条,这些信条有助于说明和证实他们在体系中进行领导的合理性[50]”。主流意识形态要求被信仰,对其以任何形式的否定(包括合理怀疑)都是统治者难以容忍的。因此,科学与主流意识形态存在着冲突,此时科学易招致统治者的压制,科学的普及与传播亦随之盛衰而变化。如二战期间纳粹德国一方面基于雅利安种族优越论而迫害犹太裔科学家,禁止他们的学说理论传播;另一方面却对与战争关联紧密的科学技术大力发展。民国时期,科学与主流意识形态在中国也存在类似的合作与冲突,并且在“中医废存”之争中尤为凸显。

从经验主义与可检验性角度看,中医是科学。鉴于日本通过西化而成功由弱变强,而日本取缔了中医。在社会达尔文主义深刻影响下,脱胎换骨改变国人东亚病夫的体质以强种图存,在二十世纪初是社会精英所信奉的主流思想,民族虚无主义一度盛行。在这样的意识形态下,地方性知识特征明显的中医被许多政要与知识精英视为阻碍国民身体素质提高的“绊脚石”。汪精卫曾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他认为“用中医治病,等于用刀剑去挡坦克车”;傅斯年宁死不请教中医[51];丁文江因思想排斥而“终身不曾请教过中医[52]”。1929年中央卫生会议甚至通过《规定旧医登记案原则》以废止中医,中医的发展与传播在近代中国受到较大抑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五四运动所倡导的将科学视为实现民族复兴政治理想的工具传统得以延续,科学发展得到国家高度重视。在此情势下,一方面必须确保科学服务于新政权,另一方面迫切需要壮大并有效组织科技队伍,以此保证科学服务于新中国。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文艺的阶级性,确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文艺指导原则,将“普及”与“提高”并列为文艺工作的两大任务。“我们的提高,是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我们的普及,是在提高指导下的普及[53]”。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被推广至科学领域,一方面表现为提出“人民科学观”,以着力促进科技在意识形态上与共产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相融合,服务于新政权。朱德1949年在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上做题为《科学转向人民》的讲话,明确提出“以往的科学是给封建官僚服务,今后的科学是给人民大众服务。如果在这个条件下来发展科学一定很快的就可以有成绩[54]。”

另一方面表现为将以“普及”为目的的“科普”,以“提高”为目标的科技进步,作为科技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55]”。1950年8月专门成立了“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为强化科学服务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中共中央1953年4月发出新中国针对科普工作的第一个专门指示:《关于加强党对科普协会领导的通知》,提出“科学知识的宣传,不但对人民群众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形成和迷信保守思想的破除,有其重要作用,而且在今后国家大规模建设时期中,劳动人民学习科学技术的要求将日益增长,群众性的科学普及工作必将有更大的发展。因此,科普工作是有意义的,应当引起党的重视,党应当建立对于各地科普协会的领导。”藉此,科普被赋予两个基本功能,即“意识形态建设的工具”与“为支持经济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途径”。

“科学知识的宣传对于共产主义世界观的建立有极大的作用[56]”,“科普宣传既是科普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57]”。为强化科普“意识形态建设的工具”功能,1949年在政务院文化部下专门设立科学普及局。科普服务于统一思想,据原中国科协普及工作部部长章道义先生回忆:“中央决定在全国各大城市开展中苏友好月宣传,我们就积极宣传苏联的科技和建设成就;在抗美援朝过程中开展反对细菌战和核讹诈,我们就大力普及卫生防疫知识和原子弹防御知识;取缔一贯道等反对会道门,我们就加强破除迷信宣传”。1999年政府取缔“法轮功”后,科普也成为揭批“法轮功”的重要手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周光召在深入揭批“法轮功”座谈会上指出:“法轮功”在全国造成这么大的危害,向科技界提出了许多值得反思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一要加强科普,二要在科技界提倡学一点哲学[58]。

为发挥“支持经济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作用,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强调科普的重要地位,提出“(科学)作为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不但精神文明建设上不去,经济建设也将没有后劲”。科普服务于经济发展,根据经济发展的阶段目标确定具体任务。如《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经济发展面临模式转型背景下,2006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紧密围绕“节约能源”年度主题积极开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资源开发、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技传播能力建设[59]”;2010年“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科学发展,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60]。”

5 目前中国科普政策的功能缺陷

1949年以来,中国科普已历经1956~1966年、1978~1984年、2006年至今,共三次高潮;和1967~1977年、1985~2001年两次低潮。通过比较起落变化的原因,发现,在科普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受实用主义影响很大。强调“提高劳动者素质支持经济建设”功能,“意识形态建设”功能发挥则被相对弱化。

当政府重视经济建设且经济增长稳定、意识形态领域存在较多共识时,科普往往容易得到政府支持。如1956年中共八大确定党的中心工作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当时已经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实现第二个五年计划而提出“向科学进军”,中国科普随之迎来十年繁荣期,随后因文革而停顿。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中心工作重新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因“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此后迎来“科学的春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意识形态领域被确立,新的主流意识形态与科学的价值内核完全相合,随之再次迎来十年科普兴盛。2006年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颁布,明确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国务院同年发布《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科普将服务经济建设为第一要务的思想在科技部、中宣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尤为明显:“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

当政府经济建设工作受挫或经济增长不稳定,意识形态领域分歧较大时,科普工作则容易被忽视。如1967~1977年十年动乱期间,党的中心工作以“以阶级斗争为纲”,反对“经济主义”。政治路线斗争导致主流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被削弱,科普工作随即停滞。1985中国经济转入衰退,而“自由化思想”与“姓社姓资争论”传播导致意识形态领域出现明显分歧,引发1986年学潮与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科普工作也随之再次进入低潮期。1990~2001年中国GDP年增长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因宏观经济调控出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现象,中国经济呈现高波动特征。在意识形态领域“左右之争”激烈,以至邓小平为巩固推进市场化改革政治路线与认识而南巡,这一争论持续到1997年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分歧与持久的激烈争论,加之市场经济原则与规律被不当的引入非经济领域导致主流意识形态被削弱,“法轮功”快速传播并在2001年发生“法轮功”信徒自焚事件。而这一期间科普工作也一直停滞不前。

在经济建设成为执政党的中心工作,社会资源以此为核心配置的公共政策环境下,当科普陷入低潮时,也往往通过密切与经济建设工作的关系来赢得支持。如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在科普中“深入贯彻‘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对“放开一片”的具体做法“主要是放开放活一大批基层科普组织和机构,引导它们面向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1996年中宣部、国家科委、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也特别强调科普对“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作用,“把着力点放在向社会公众普及科技知识上”,“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

科普“意识形态建设”功能被弱化产生两个较大负面影响,一是不能更有效推动公共政策共识形成。科普的意识形态建设作用之一在于通过传播科技知识,形成行政者、技术专家、社会公众可共享的知识语境,为在政策制定中求共识,在政策执行中规避和化解利益冲突创造认识条件。经济发展在具体情境中可能激化价值冲突,科普活动也是不同利益主体在政策价值选择上达成谅解与妥协,形成共识的过程。以经济增长为单一政策目标,片面强调科普服务于经济,将科普的功能定位于经济政策的辅助工具的做法,容易将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价值妥协过程变成单方政策宣讲,公共政策难以对社会公众的质疑做出有效回应,以至难以形成政策共识。该负面影响在国内“转基因粮食风波”中尤为明显。

我国借助袁隆平院士的杂交水稻技术有效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当时举国上下对这一非转基因技术成就一片赞赏之声,这一局面在2009年有所变化。农业部认为“(转基因技术)是农业领域发展速度最快、应用前景最广、经济效益最为可观的核心技术。推进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科技创新、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和必由之路[61]。”以转基因技术替代杂交技术成为政府政策导向,农业部为两种转基因水稻、一种转基因玉米颁发了安全证书,中国成为世界首个推动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种植的国家。但推广种植转基因棉花导致印度棉农大量破产、阿根廷推广转基因大豆导致本国农民利益受损、美国国家科学院2004年7月28日特别发布的专题研究认为转基因食品可导致难以预见的主基因破坏,而用美国政府各机构现有审核和监测系统不能发现这些破坏。这些信息使国内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较大疑虑,62.8%的被调查者对转基因食品感到“没有安全感”,其中19.7%表示“特别没有安全感[62]”。

面对推广种植转基因主粮政策的质疑,2011年3月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农业主管部门“集中、有序、有力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活动,宣传贯彻国家转基因技术发展战略和政策方针,普及转基因知识,引导舆论,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切实加强科普宣传工作,为农业转基因技术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此前政府科普中已表现明显偏好,在政府多次组织的科普活动中,专家系统被用于证明推广转基因食品政策的合理性。邀请的专家与管理者几乎众口一词的认为“转基因食品对健康无害[63]”,对转基因食品的质疑理由及论据被淡化甚至有意忽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方新2010年对此曾提出:“对转基因作物的推广是不是可以采取更审慎的态度,既要更详细地论证,也要把转基因作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原原本本地告诉公众,正面地进行引导,让公众有知情权、选择权[64]。”然而,在全球化与信息社会中,垄断信息与知识日益困难,信息源的多元,传播渠道的多样性使某种主观引导的信息再也并不能阻隔异议信息的传播。由于没有建立与反对者平等对话,有效沟通的途径,一定程度上出现政策制定与实施者在科普中自说自话,自言自语的局面。

配合政策实施而开展的科普与宣传并未消除公众的疑虑,在2012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对反对推广“转基因物种和特种疫苗”的议案仍象以往一样出现,如中国军事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罗援[65]和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执行副会长林嘉騋的相关议案。由于政策共识基础不稳,农业部在政策实施中对社会公众躲躲闪闪;由于科普工作将执行政策作为目标,在政策目标的不容置疑与科学的合理怀疑冲突下,“农业部对于争议的应对速度比较慢,态度和语言谨慎,吞吞吐吐[66]”。

科普“意识形态建设”功能被弱化产生的另一个较大负面影响表现为削弱科技对政府公信的支持,而政府公信关乎社会稳定。十九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创造充分条件,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经验主义而非教条主义作为方法论基础是科学的基石,而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精髓[67]。实践是试错的过程,不断证伪既有理论与修正认识是科学的属性特征。因此,政策实践中必然存在错误与认识偏差,科普既有助于减少实践错误与认识偏差,又有助于树立以科学精神对待实践错误的态度。政府之所以可信赖,并不是因为永远正确,在认识与实践中没有错误,其可信赖的原因在于能够纠正实践与认识错误,负责任地有效减少为错误所付出的社会成本。

在不容忍实践错误、无视真理检验过程中必然存在的认识分歧与偏差的条件下开展科普,是以反科学的价值指导科学普及,力图以此使科学为社会大众真正接受是缘木求鱼。而忽视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反常现象,希望借助科普向社会公众塑造有利于政策实施的“虚拟事实”,甚至于用科普对不当的政策实践文过饰非,当“虚拟事实”因遭遇真相而破灭,隐藏于其中缺乏广泛认同的政策动机曝光时,既会损及社会公众对科学以及科学的人格表征——专家系统的信赖,又可能损及政府公信。2012年“毒胶囊事件”中部分科普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就产生了这种负效。

在大众媒体曝光部分制药厂使用铬超标的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后第四天,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在公共媒体上“科普”:“一天吃六个胶囊,……没有吃掉多少铬。所以,要冷静,不要恐慌,不要把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说成很大的危害,这样造成老百姓都不敢吃胶囊了[68]。”中国工程院李连达院士具体解释:正常成人每日铬最大耐受量为0.5mg,《中国药典》规定药用胶囊含铬限量2PPm。毒胶囊事件中胶囊检测虽超过《中国药典》标准,但服用并不会达到最大耐受量。逻辑上,如果这一解释成立,那么《中国药典》规定铬的限量标准就不合理;反之,如果《中国药典》规定铬的限量标准合理,两位专家的解释便难以成立。合理怀疑一方面加深了社会公众对专家业已存在的不信任[69],另一方面孙忠实以卫生部专家身份科普大众,进而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怀疑主管部门不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可能放纵此事件中相关责任人。

6 中国科普政策优化

二十余年以来,科普政策化已是中西方的共同趋向,该趋向在中国的出现甚至远早于西方。但历史与文化差异导致中西方科普(科学传播)政策重心有所不同。西方科学传播政策化是“公众理解科学”社会运动推动的结果,对于科学社会建制,在大科学与科研职业化条件下,科研工作的价值只有得到社会与政府理解,科学家才能得到支持;对于政治系统,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日益依赖科技,在民主化环境下,政治家与社会公众具备科学素质是理性决策、有效沟通的充分条件。“个体公民和决策者认识并理解公共事务的科学方面是十分重要的,……个体公民需要了解这些问题的事实背景,要能够对利益集团所展示证据的可信度做出判断[70]”。因此,发达国家政府将科学传播作为推进决策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工具,对该政策工具的意识形态作用重于经济功能的应用。以此为政策重心,发达国家将科学传播模式已逐步由基于科学家共同体立场的“欠缺模式”、基于政府立场的“中心广播模式”,转变为基于公众立场的“对话模式”。

中国科技经费投入基本来自政府财政,公共政策决策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公共政策通过“以党领政”模式,借助职能专业划分与区域分割相结合的条块结构行政系统执行。这种以政治高位推动特征的执行方式具有较强的实施性。中国没有产生西方“公众理解科学”运动的社会与制度环境,“公众理解科学”运动对中国科普政策的影响仅在于:引入可评价科普绩效的公众科学素养评价米勒体系。较之西方,中国科普引导公众从科学的角度参与公共决策的功能较弱,有些地方官员甚至对此予以回避[71]。

中国科普政策的制定受实用主义思想深刻影响,1978年以来尤为强调服务于国家中心工作:经济建设,解决科普绩效欠佳的主要政策策略是加大科普投入,完善科普公共设施建设。这一政策路径在实践中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科普政策的功能缺陷制约了科普作用的发挥。历史上,中国科普政策衍生于主流意识形态,其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曾经有效地支持了政治稳定,而其弱化也曾为社会秩序不稳定提供认识条件。政策需要统筹兼顾科普对经济与文化的双重作用,重视意识形态演化机理与经济发展规律的差别。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明确将应用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列入公民基本科学素质的重要内容,但如何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强化这项能力,目前在政策举措上还有待细化。

基于批判理论视角,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应适时对科普政策予以调整,发挥科普对意识形态建设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论,可以首先从两方面着力推动政策调整。

(一)建立新型科普传播范式,借助科普建立政府与公众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有效沟通机制。借助科普一方面可强化公众的理性,培育议政动力,提高议政水平,保证公众议政促进,另一方面有助于完善民主决策的沟通程序。科普有助于社会公众明晰公共决策所面临的科技困境,不同的技术选择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议题与议程公共性特征更明显。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丹麦就通过召开科学家、政治家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共识会议”,实现民主沟通的成功先例,这些科普传播模式与沟通方式是值得参考借鉴的。科普传播模式优化可以循序渐进地建立,可在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立项政府决策中率先着手。

(二)完善科学家参与公共决策的途径,在科普中推动政府与科学家在公共决策过程中互动。科普可帮助决策者客观评价所制定公共政策的技术合理性,从而促进决策科学化。科学家在科普中能够了解政策的政治动机和社会动机,从而有利于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行政部门权力滥用和误用。借助科普对社会与政府知识优化治理,有助于抑制“政策目标部门化,部门利益政策化乃至法律化”的不良趋势。

《科学技术普及法》已经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在科普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明确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和社会性,这为政府与科学家积极而有序互动提供了制度可能。完善科学家参与公共决策的途径可逐步推进,在公共政策方案讨论阶段,在遴选咨询专家时进一步打破行政壁垒,强化专家第三方身份特征,提高非政策制定行政部门专家比例;更为全面地听取意见,使不同学术主张在政策咨询中的参与机会与话语权分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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