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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手机分享暴恐视频 被行拘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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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4日,安徽阜阳颍州区男子贾某某将旧手机中存储的信息导入新手机时,发现有几个视频十分“有意思”,想要一并传到新手机上。其中含有暴恐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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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清真寺遭遇恐怖袭击(图源:VCG)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贾某某被临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中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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