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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由10位增至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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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据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为了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12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有关问题,发布这个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可以继续使用。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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