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9日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现,该网站近日公布了《杭州市西湖区桐庐野鱼馆“7·21”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披露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作出认定。

报告称,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与灯彩街交界路口南侧的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报告由杭州市西湖区桐庐野鱼馆“7·21”燃气爆燃事故调查组出具。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认为,桐庐野鱼馆实际经营人盛小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括杭州西湖区一名副区长在内的9名党政干部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对另外7名党政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经专家勘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桐庐野鱼馆内一只连接气化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处于开启状态,在持续高温天气情况下,连接液化石油气灶具与二次减压阀的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致软管脱落,使气体持续泄漏,在厨房、气瓶间、备餐间这一联通的相对封闭区域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达到爆炸极限后由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点燃而引发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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