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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侮辱国旗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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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19日,中国天津河西法院对天津首例侮辱国旗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侮辱国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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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据报道,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间,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对中共和中国政府的不满,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

据统计,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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