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前纪委书记、市委常委邢太安涉嫌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2月21日在广西柳州中院开审。检方特别提到,邢太安曾贿赂原广东政协主席朱明国500万元巨资。

朱明国曾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图源:VCG)
据报道,检方称,邢太安为感谢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明国,在其职务调整上为自己提供的帮助,并拟请托对方继续关照,在2013年的中秋节期间到朱明国的家中,将5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19美元)现金赠予对方。
检方指出,邢太安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借担任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汕头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化州市前财政局局长刘付军等在案件查处、商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再通过妻子收取价值逾150万元的财物。截至案发前,邢太安共有超过2,362万元的财产未能说明来源。
检方庭上出示多项证据,提请院方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邢太安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3岁的邢太安是海南文昌人,毕业于湛江水产学院(湛江海洋大学前身之一)海洋捕捞专业,毕业后留校从事行政工作,从科员晋升为正处级干部,官至湛江海洋大学团委书记。1999年起,邢太安离开学校,转入政界,担任湛江市霞山区委副书记。
邢太安的仕途转机出现在2010年。2010年2月5日,时任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跳楼自杀,两个月后,此前没有政法系统工作经验的邢太安从湛江调至茂名,出任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级别也从正处级提升至副厅级。
2011年10月,邢太安从茂名调至汕头,出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据称,邢太安的最后两次职务调动,均得到了他的海南同乡朱明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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