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再找刘鑫的时候可真的是理直气壮了。
那边20年咱们没权利决定,只能等着陈世峰出狱20年后的时候再算一笔总账,但是刘鑫这个“朋友”也到了冤有头债有主的时候,应该理所当然的给处理掉了。
就以日本的法律来说,目击证人是不会被判刑的,而且提供了线索和汇报情况的还会被检方给保护起来。这就是为何刘鑫可以视频出庭不需要真人前往的原因。只是为了保护证人。
然而马上回到国内了,国内是没有这个法条的,江歌妈可以按照第二被告人一起起诉刘鑫,陈世峰是没办法宣判了,但是刘鑫是自由人必须到庭接受审判,缺席审判就应该判处原告方胜诉。
起诉的罪名建议是间接的故意杀人,这个罪名我不知道有没有。如果没有刘鑫,陈世峰是不会对江歌动手的。所以刘鑫也必须付出责任和义务。
本来你好好道歉,忏悔能得到江歌妈的原谅的事情,最后闹到这个层面也是刘鑫咎由自取。
有的人就是觉得我没动手没杀人,哪怕就是旁观也应该恕我无罪。但是没你哪里来的这件事,所以付出你应该承担的责任吧,让你下半生在监狱里忏悔比你在外面逍遥法外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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