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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审判电信诈骗案 量刑无规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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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腾一时的肯亚电信诈骗案今天在北京宣判。从中国大陆电信诈骗案判例观察,量刑从几个月到无期徒刑都有,与涉案金额无直接关系。假使诈骗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从严惩处。

上海澎湃新闻曾报导,以「电信诈骗」关键字查询中国大陆2011至2015年刑事案件,从中筛选出462份判决书。结果发现,电信诈骗量刑从几个月到12年不等,表面上没有规律性。

中国大陆2011年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至1万元以上(约新台币1.4万元至4.6万元)、3万至10万元以上(约新台币13.8万元至46万元)、50万元以上(约新台币231.1万元),应分别认定为中国大陆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即使未得手或骗取数额难以查证,但若发送诈骗简讯5000则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仍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报导说,诈骗金额是定罪处罚核心,但刑罚长度与涉案金额却没有显着相关性。这是因为电信诈骗案量刑受很多因素影响。

除嫌犯在诈骗集团中的主从角色,是否有前科、是否退还赃款也都有影响。而且,检警办案过程中,常出现主犯在逃、证据被销毁、受害人搜集不全的情况,也只能依法从轻惩处。

不过,如诈骗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解释」明确规定要「酌情从严惩处」。

2016年8月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的「徐玉玉案」,就是从严惩处诈骗犯的标准案例。18岁资优生徐玉玉被骗后心脏骤停,抢救无效去世,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本案今年7月一审宣判,主嫌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肯亚案,中国大陆检方指控,涉案的85人(含台湾民众44人)先后骗取185名中国大陆民众共计人民币2900多万元(新台币逾1.3亿元)款项。

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专案组成员张军曾表示,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刑罚较轻,造成犯罪成本低。他声称,将嫌犯全部押回中国大陆「有利于严惩嫌疑人,提高犯罪成本,形成震慑,减少案件发生。」

据统计,自2016年4月肯亚案以来,中国大陆警方已从多国将288名台籍诈骗嫌犯强押至大陆。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多次呼吁陆方,两岸已签订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只有双方尽早展开合作,才有助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保障两岸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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