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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陆金融机构支付创新需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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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方支付发展蓬勃,监管脚步也不断跟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机构在展开支付创新业务时应事前报告,且须在业务展开前30天将书面报告送到央行。

中国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监管第三方支付,最新的举措则是对包括跨境支付、小微商户收单业务在内的支付创新业务进行规范。

中国央行日前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提出机构在展开支付创新业务时应事前报告,并提出要加强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代收业务管理和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并要求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严格遵守跨行清算要求。

通知指出,银行和支付机构在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都需对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于业务展开前30日送书面报告到央行。

需上报的内容,包括拟推出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基本业务流程、支付指令传输路径、资金清算及结算方式,合作机构名称及业务展开情况、合作方式,业务规则、技术标准、客户权益保护措施、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业务试点展开时间及区域,收费项目及标准,潜在市场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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