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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发展与农民利益并行不悖

“我们这个城市化的过程中,就是对农民利益的剥夺……”近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官员被指在与农民沟通时忽现“雷语”,引来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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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地方官员所说的城市化或者城镇化发展,是指随着国家或区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其社会形态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城市化确实有土地和区域空间变化的含义,其间当然会涉及农民土地的征收和拆迁等问题。在过往的城镇化过程中,个别地方在征地时确实采取了一些不恰当的方式,存在侵害甚至剥夺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但从政策本身来看,这当然不是主流,也不意味着它是合法合理的,更不能代表未来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和推进方式。

更何况,城市化也不仅仅是征地,它还包括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更核心的是农业人口转化成城镇人口的过程。这里面涉及的恰恰不是对农民土地和权利的剥夺,而是要让农民享有城镇人口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

在新时代,中国赋予城市空间的发展是新型城镇化,这意味着当下的发展跟过往的城市化或者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有所不同。党中央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有四大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城镇化要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城乡空间的规划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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