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监察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其中增加多款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规定,如,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11月7日,监察法草案一审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公众意见,建议增加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对此增加规定: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搜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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