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22日,十二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对监察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设立监察委下的众生百态
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保障被调查人的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内容:如“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搜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查封、扣押的财务、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等。
据悉,2017年6月监察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11月7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另外,草案从监察改革试点工作实践出发,修改了监察委员会的任免规定,规定中国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中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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