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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倾销调查手法翻新 是否仍欲剑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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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盟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并发布针对中国的首个国别报告。中国外交部在12月21日针对此涉华报告回应时称,“欧盟‘坦然’采取双重标准的做法太虚伪。在当今世界各国利益交融日深的形势下,用零和博弈思维来应对本应互利共赢的合作,无疑是刻舟求剑,只会损人害己。”

中国商务部针对欧盟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回应时也称,欧盟此举违法世贸规则组织,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相关权利,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方合法权益。

欧盟自12月20日生效的“反倾销新方法修正案”的实质究竟为何?为什么会被中国指为“采取双重标准”?欧盟的新做法,对中国行业和企业又有哪些影响?

一般来说,WTO成员国在展开反倾销调查时,确定另一国“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以及计算倾销幅度的标准方法是,将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与该产品在出口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对比,计算其差额。

但如果受指控的产品来源国被认为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则指控国就会在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所谓的“替代国”做法,即当核算某一涉嫌倾销商品的正常价值时,不是以该商品的来源地国内售价为基准,而是选择一个被认为属于“市场经济”的第三国的相似产品价格或该产品的国际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格的基准。此举的目的是避免来源地的商品价格,被政府补贴等手段所扭曲。

而此次,欧盟启用的“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为了绕开哪些国家是或不是“市场经济”的纠结,取消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转而引进一种称之为市场“严重扭曲”(significant distortions)的概念。

只要是在欧盟认为的市场存在“严重扭曲”的情况下,欧盟就将弃用出口国的价格或成本,而采用能反映该产品“未扭曲的生产和销售成本”(undistorted costs),并以此为基准,针对该来源国的出口产品施以对应的倾销税率。

欧盟委员会指出,这种新的计算方式,不用列出任何国家名单,对所有“因国家干预而存在市场扭曲”的WTO成员国均有效。不过,在使用这套新方法前,须有证据证明该出口国的经济,确实因国家干预而造成“严重扭曲”。

那么,又要如何定义市场“严重扭曲”?欧盟的解释是,当受调查产品的价格或成本,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成本,是政府大幅干预而不是自由市场力量的结果时,扭曲就会发生。

而在欧盟的新定义下,又有哪些国家干预行为,会影响出口国产品的价格和成本?欧盟说,其所认定的“国家干预”行为包括:当一国的市场,包含大量由出口国政府所有、控制或引导的企业;当企业中的“政府身影”(state presence)可以干预价格、成本或追求政策目标;当政府出台的公共政策有区别地支持本国供应商,或支持本国的出口商获得有政策导向的融资时,就会影响产品的价格和成本。

尽管欧盟委员会强调,这项新修正案“不特指任何特定国家”。但是,它的矛头仍被认为是指针中国。

欧盟驻华大使史伟在今年9月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曾称,这项“反倾销调查新方法”的修正案仍在走法律程序。当谈及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时,史伟则说,“中国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已经不再重要了”。因为,此修正案是一个不以国家为基础,也不以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来区分使用的贸易防御工具。

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Jean-Claude Juncker)在新方案表示,欧盟坚信贸易带来繁荣,但这“不能阻止欧盟在其他国家不按规则行事时,通过一切合法的工具保护我们的工人和企业。”

欧委会贸易事务委员马尔姆斯特伦(Cecilia Malmstrom)表示,欧盟“必须保护我们的产业,免受进口商品的不公平竞争,尤其是来自经济因国家干预而显着扭曲的国家。”

欧盟就此修正案发布的官方新闻稿称,此新方法旨在确保欧盟具备可应对“当前现状”的贸易防御工具。而所谓的“当前现状”,指的就是“明显的、由政府诱发的(市场)扭曲,并通常导致产能过剩”。此外,欧盟还称在选取“替代国”时,除了着眼于国民人均收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也会把社会保障和环保水平纳入考虑范围。

虽然欧盟言之凿凿称,新规定对各个国家是“中立”的。但此次欧盟采取新做法,欲绕开特定国家“究竟是不是市场经济”的争论,仍被认为与欧盟、美国与中国长期以来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论有关。

目前,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条款,欧盟和美国等国在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直对中国采用“替代国”做法,其结果是:大多数调查均以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对从中国出口的产品施以高额倾销税率告终。

但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也规定,WTO的其他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也就是中国加入WTO的15年之后,停止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采取“替代国”做法。

但是,即使这个期限已经到期超过一年,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贸易对手的态度仍然消极,他们或继续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或通过其他途径延续“替代国”做法。

虽然,在此次采取反倾销新方案后,欧盟已取消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在欧盟的反倾销法律中也不再有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假设。但是,新引入的市场“严重扭曲”的概念,仍将使欧盟拥有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凭借。虽然不再区分一个国家是不是市场经济体,只要欧盟认定一国出现了国家干预导致的市场“严重扭曲”,就可以使用“替代国”方式展开反倾销调查。这样一来,欧盟就可以绕开究竟中国是不是市场经济体的争论,脱卸了不履行《中国入世协定书》承诺的指责,而可用另外一种法规依据,

据欧盟解释,该修正案仅适用于12月20日新规定生效之后所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任何正在进行中的反倾销调查,仍沿用此前的法规。

但是,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则指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既不存在市场“严重扭曲”的概念,也没有社会和环境倾销的规定,欧盟反倾销调查新方法缺乏世贸组织规则依据。欧盟突破世贸组织规则,继续使用“替代国方法”,并且用欧盟单方制定的标准衡量其他国家是否存在市场“严重扭曲”,将削弱世贸组织反倾销法律体系的权威性。

12月20日,在反倾销新规则生效之际,欧盟委员会还同步发布了在新规下的首个针对中国的国别报告,题名《为贸易保护调查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中(市场)严重扭曲现象的工作文件》(Commission Staff Working Document On Significant Distribution In The Econom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Purpose Of Trade Defence Investigation)。该文件内容将作为欧盟日后展开反倾销调查的依据之一。

既然欧盟称反倾销调查的新方法“不针对任何国家”(country neutral),为何将中国选为首个国别报告的撰写对象?

欧盟委员会解释称,选择中国作为首个国别报告对象,是因为中国是欧盟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对象。欧盟选择国别报告对象的标准,是基于欧盟反倾销活动的相对重要性;以及其经济中或存在与政府干预相关的市场“扭曲”。欧盟还预告,下一个国别报告的针对国家是俄罗斯。

但欧委会也称,这份报告仅是一份技术性报告,仅在贸易保护调查中使用,不代表任何政治观点、倾向或判断,是“纯描述性的”内容。

这份针对中国的国别报告长达465页,包含三个部分内容:中国的宏观经济中存在的“扭曲”;中国制造业生产过程中主要生产要素的“扭曲”,如土地、 能源、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第三部分则是关于中国特定行业的扭曲,包括钢铁、铝、化工、陶瓷行业等。

以钢铁行业为例,报告写道:中国政府通过广泛的政策工具和相关指令引导该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通过市场重组、原材料、投资、去产能等方式,指导和控制了该行业几乎每个方面的发展和运作。其中,国有企业为政府的战略性产业政策服务。政府寻求通过合并和监管市场准入,来寻求推进形成越来越大的钢铁生产商;金融机构也在政府的指令下,通过提供资金来执行政府的政策目标。报告称,这些元素表现了政府在该行业的显着影响,从而造成了该行业的“严重扭曲”。

同时欧委会也指出,国别报告的发布,也并不意味着衡量是否倾销以及计算倾销幅度的新方式,将自动适用中国或任何国家。新方式是否适用,取决于案例的具体情况;任何相关方,包括调查国政府,及出口产品制造商,均可对报告中的结论提出不同意见。

华春莹在12月21日的新闻会上称,欧盟发表有关报告对中国经济发展说三道四,巧立名目对中方采取歧视性不公正限制措施,却绝口不提自己违反世贸规则的行为。这种“坦然”采取双重标准的做法太虚伪。在当今世界各国利益交融日深的形势下,用零和博弈思维来应对本应互利共赢的合作,无疑是刻舟求剑,只会损人害己。

华春莹还说,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不仅为中国其他领域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条件,也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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