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信息保护 避免实名登记事项过滥

声明:本文转载自 「界面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近年来,我国网络安全风险和隐患突出,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此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这一相关内容格外引发关注,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提请大会审议。

文章配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在会上就网络安全问题表示,建议进一步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包括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等问题。

网络安全法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一部新制定的法律实施不满3个月即启动执法检查,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今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重庆等6省区市进行了检查。此外,还委托12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王俊胜称,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在贯彻实施维护网络安全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网络安全意识亟待增强、网络安全基础建设总体薄弱、网络安全风险和隐患突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形势严峻、网络安全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等。比如,检查发现,有的互联网公司和公共服务部门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严重滞后,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盗用。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少数“内鬼”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致使用户信息大批量泄露。

就此,报告建议,要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坚决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问题。各地区各单位对某一事项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改进实名信息采集方式,减少实名信息采集的内容。

同时,报告提出,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通过专门立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原则、程序,明确其对收集到的信息的保密和保护义务,不当使用、保护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网络运营和公共服务单位严格依法收集用户信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内鬼”窃密风险。

针对执法检查中,不少人反映,在发现本人信息被泄露或被滥用后,举报难、投诉难、立案难的现象,报告建议,完善投诉受理机制,研究建立统一高效的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投诉受理机制,为用户投诉、举报提供便利。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网络安全和网络信息保护工作,法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近年来,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配套规章、规划和政策文件。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就在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2017年度,常委会办公厅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89件。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逐条进行主动审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推动制定机关对有关非法行医、拘传原告和被执行人等司法解释作出修改或者妥善处理。

2017年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084件。在逐一进行审查研究后,法工委先后对有关道路交通管理、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生育管理、著名商标制度等地方性法规和有关附条件逮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积极督促纠正。与此同时,针对涉及预算审查监督、地方选举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然保护区等内容的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有重点地进行专项审查研究,督促予以纠正。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