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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每年投20亿专项资金治理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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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治理太湖“账单”:从2007年起,江苏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同时,太湖流域各市县每年从新增财力中安排10%—20%,专项用于本地区太湖水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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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苏州光福镇太湖渔港村太湖岸边千帆竞发。 周古凯 摄

据了解,从2007年起,江苏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如今,太湖流域水质已由2007年的Ⅴ类改善为Ⅳ类,富营养化程度从中度降低为轻度,15条主要入湖河流连续5年消除Ⅴ类和劣Ⅴ类,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连续十年实现了“确保饮用水安全”和“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两条太湖治理目标。

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江苏改革太湖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将项目申报审批方式改为除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跨流域区域项目和省本级项目由省审批外,其它面上项目资金全部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建立以水质改善为目标、治理任务为依据的资金分配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每年切块地方资金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的60%。

与此同时,江苏对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08年,财政部、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在无锡市联合启动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累计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55亿元、实现排污权交易总金额4.36亿元。2011年将太湖流域参与有偿使用的排污指标扩大到COD、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水污染物,同时将农业源等新污染源纳入试点范围,将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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