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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推进“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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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按照水利部印发的《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长江水利委员会积极、有效推进《规划》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规划》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同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长江经济带相关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于2016年9月经水利部正式印发。根据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于2017年3月组织提出各省(直辖市)2017年、2020年前需要分别实施的项目清单,并印发各省(直辖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明确了各地方实施目标和要求,并于4月印发《长江委推动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同时积极开展《规划》内容的宣传,结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列入《规划》清单项目检查,协调、指导、督办各省(直辖市)开展《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报送水利部。

截至2017年12月,上海市、江苏省、江西省、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6省市已经印发实施方案,云南、浙江两省《规划》实施内容纳入其它规划方案一并完成,安徽省、湖南省即将印发。各省(直辖市)规划实施工作正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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