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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中招生今后一律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不超过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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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浙江省教育厅就《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发布召开新闻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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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召开中考改革政策发布新闻通气会。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图

《实施意见》提出,从2017年秋季初一新生入学开始,在全省范围同步实施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将取消保送生招生。高中可在20%范围内实施自主招生。为了保障招生的公平公正,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

《实施意见》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进行了改革,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中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比例从2018级学生开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招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确保足额落实。

取消保送生招生。同时,允许高中采取自主招生,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上高中的多种渠道。自主招生包括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控制在5%以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特长项目,可以跨设区市实施招生。

为了保障招生的公平公正,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统筹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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