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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免:南英不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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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南英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二、免去杜万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李勇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黄永维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五、任命杨立初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六、任命李健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七、任命罗智勇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八、任命董华(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九、免去金剑锋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党建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虞政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李盛烨、冯姗(女)、曲晶晶(女)、杨辉辉、肖凤(女)、何东青(女)、翁彤彦(女)、贾伟、刘琳琳(女)、王婷婷(女)、刘艾涛、李加玺、张建英(女)、张剑、章晓瑜(女)、王珅(女)、张眉(女)、吴蓉(女)、佟姝(女)、仝蕾(女)、李绍华、杨军、夏建勇、邵长茂、邱鹏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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