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会就高铁西九站“一地两检”通过的议案指出,“一地两检”安排“不同于”第18条规定。中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11月27日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亦已经解释清楚,又强调决定并非“释法”。

范徐丽泰称中国人大对于“一地两检”的解释并非“释法”(图源:新华社)
范徐丽泰指,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已经解答反对派提出的疑问,强调并非“释法”,因为《基本法》通过之初并未出现高铁及“一地两检”等事物,因此并没有立法原意可作解释。
范太又表示,“一地两检”方案与《基本法》第18条,即“全国性法律不在香港实施”的无关,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亦已经解释清楚。
她指,第18条的意思中国性法律全面在香港每个角落实行,但大陆口岸区仅为很小的地方,而且是为特定目的,并非在香港全面实行。
范徐丽泰指,中国人大常委会清晰说明合作安排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如果反对派认为安排违反《基本法》,要提出司法覆核,要慢慢想清楚有什么理据。
中国国务院港澳办亦呼应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言人表示,有关决定确认“一地两检”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又指人大常委会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其所作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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