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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警方:少年网上发表恐怖言论,对其拘留十日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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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涟源市公安局相关警种经过缜密工作,抓获并依法行政拘留在百度贴吧上发布“有想加入恐怖分子的志同道合者吗”、 “想搞点事情,这个政府”等恐怖信息的违法人员龙某,此案是涟源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第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案件。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龙某辍学在家,父母对其也疏于管教,为了在论坛积累所谓的经验值,便产生该极端想法,发表恐怖言论。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对龙某行政拘留十日。因违法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龙某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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