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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江原市长肖胜利犯三罪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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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下午,澎湃新闻从湖南娄底中院获悉,该院对湖南沅江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肖胜利滥用职权、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肖胜利被认定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三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其犯罪所得74.48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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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肖胜利滥用职权、受贿、行贿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宣判。 娄底新闻网 图

娄底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胜利在担任沅江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规拍板确认收购事项,违规表态同意借款给私营企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4.78万元;为谋取职务提拔,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13万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3月17日,肖胜利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胜利自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担任沅江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3000余万元。

检方还指控,肖胜利为感谢益阳市委原书记、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在2013年春节至2014年国庆节期间,4次送给马勇人民币13万元。

马勇因干预命案致重罪轻判,2016年初被中央政法委通报引起广泛关注。此前的2015年5月13日,经湖南省委批准,马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不到三个月,2015年8月5日,时任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肖胜利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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