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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项禁令防电动车火灾,放楼梯间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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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车火灾多发,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12月22日,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这五条禁令包括:

1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2 严禁在未做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3 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4 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5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按照禁令,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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