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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传志一审获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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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五莲法院对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传志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杜传志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被告人杜传志当庭表示服从法院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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