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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干部涉及法检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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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一、任命

岳新府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邢江孟、俞开先、陈福辉、张莉、陈玲、姜圆圆、周倩、李震、冯衍昭、肖艳、宋黎黎、邬继荣、熊攀峰、郭勇、陈庆、王红君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洁、郜志龙、陈义熙、黄春燕、汪骞、张琰、万怡、吴贤奔、胡海滨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继雁、张胜仙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宏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华荣、陈玲、陈雯雯、张江飞、赵甫、唐龙飘、芦明玉、柳光洪、刘恋砚、肖飞、陈霞、赵克、刘晓全、郝绍彬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决定免去

葛森林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长职务。

三、免去

骆勇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何凤祥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审判员职务;

李先华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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