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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一地两检等于“人大说了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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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批准在香港高铁西九龙总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副秘书长李飞强调安排合宪合法,又称人大“一言九鼎不容置疑”,对此,大律师公会28日深夜发表声明,对有关安排的法理依据提出六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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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街景

公会指人大常委会未提出任何基础和理据去“确认”安排是合宪合法,并指令港府“应当”立法保障安排得以落实,对此感到“震惊”。声明指出,人大此举等同宣布“但凡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说符合的便是符合”,形容是回归后在香港落实基本法的“最大倒退”,严重冲击“一国两制”的实施及法治精神。

声明又指,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上周五的讲话,“在多个重要方面不正确”,指对方提及的基本法条文没有一条能为港府实施一地两检提供法理基础。其中张指因内地法律的实施只限于在西九龙站的内地口岸区,而非整个特区,因此不违反基本法第18条,大律师公会批评有关说法“完全漠视及阉割基本法第18(3)条”,“意味内地法律只要适用范围并非全香港,便可于特区境内由特区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楼)执行”。

大律师公会指,人大的决定完全未能就一地两检安排三步走的最后一步提供明确法理基础,指政府不可能纯以人大常委决定作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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