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30日公布新措施,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每卡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

根据外汇局发布的"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10万元。
外汇局表示,此举是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的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防范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
由于未涉及个人的结售汇,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消费和取现,并不受到目前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5万美元的总额限制。
外汇局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外汇局官网指出,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这项新措施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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