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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回应《红色娘子军》版权纠纷案

2018年1月2日下午,中央芭蕾舞团一纸声明将梁信诉其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在网上刷屏,对此,北京西城法院微信公众号晚间刊文对案件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说明,并表示,鉴于中央芭蕾舞团尚未履行向梁信书面道歉的义务,将依法继续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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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芭蕾舞团发布的声明称“由于北京西城区法院错误地强制执行渎职法官的枉法判决,已对深植于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造成严重伤害,进而使《红色娘子军》将遭遇被迫停演的命运!”中央芭蕾舞团发布声明后不久,梁信女婿冯远征回应称:中央芭蕾舞团如此无视中国法律,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的法盲团领导实在可笑。

据媒体公开报道,编剧梁信的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曾多次被改编为电影、京剧和芭蕾舞剧。2012年,梁信委托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将多次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中芭告上法庭,要求中央芭蕾舞团停止侵权活动。但由于对中央芭蕾舞团进行了的财务审计周期较长,直到2015年04月08日才再次开庭。

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央芭蕾舞团和电影《红色娘子军》的剧本作者梁信之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且中芭在2003年后的演出不构成侵权,但应向梁信支付12万元,并就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中央芭蕾舞团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西城法院在说明中称,判决生效后,中央芭蕾舞团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并公布了案件的执行情况。

2016年5月25日,北京西城法院受理梁信申请执行中央芭蕾舞团案,依法向中央芭蕾舞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向其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2016年6月13日,中央芭蕾舞团的工作人员递交了执行程序委托代理手续,称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要求暂缓执行。2017年10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中央芭蕾舞团的再审申请。

北京西城法院称,梁信去世后,其在生前留有公证遗嘱,所涉本案权益由其配偶殷淑敏继承。2017年10月9日,殷淑敏提起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12月11日,北京西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变更殷淑敏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2017年12月25日,该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两日后,北京西城法院再次向中央芭蕾舞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中央芭蕾舞团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

12月28日,北京西城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央芭蕾舞团款项138763元(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4763元、执行费17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

最后,北京西城法院表示,鉴于中央芭蕾舞团尚未履行向梁信书面道歉的义务,将依法继续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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