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在国发会“提点子”提议增设刑法条文禁止中国五星旗在台湾公开悬挂、展示、陈列出现,经附议后成案。法务部1月3日回应,不符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意旨,提案不予采纳。

台法务部回应禁挂五星旗提案(图源:中央社)
提案人认为,近10年来在台湾各地越来越常见到中国大陆五星旗,台湾人民对这些五星旗的出现变得毫无危机意识,将使中国大陆达到统一台湾效果。
台法务部对民众建议的参采说明表示,提案不予采纳,无后续规划。
法务部还指出,言论自由有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意,促进各种合理政治及社会活动功能,是维持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不可或缺机制,如果以法律限制,应符合比例原则。
法务部说,如果悬挂五星旗就被认为是分裂国土而施以刑罚,无异仅因言论主张分裂国土,就施以最严厉刑罚,显然逾越“中华民国宪法”所定必要范围(宪法列举的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不符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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