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药商业同业公会连姓名誉理事长等10人,涉嫌走私犀牛角、麝香等管制物品贩售。台北地检署今天依野生动物保育法,处分连男等10人缓起诉。
北检要求连姓男子、何姓贸易公司负责人各支付国库新台币60万元、40万元,其余8名被告则缴交25万元,连男、何男与林姓中药商另须举办2场法治宣导。
北检调查,连姓男子、何姓男子涉嫌长期利用贸易公司名义,将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的相关物品,夹带于货柜内,走私进入台湾,交由林姓中药商销售,并在网络组公然传送犀牛角、麝香等违禁物品照片。
北检民国105年执行搜索,查获来自中国私运进口的麝香124包,疑似犀牛角、牛角及羚羊角共18支、熊胆粉50盒等管制中药材。
检察官考量,连姓男子等人均认罪,保证不再犯,因此给予附带条件的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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