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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联合报照片 苹果日报壹传媒判赔50万

联合报不满苹果日报、壹传媒,擅自引用前立委邱毅遭摘去假发的照片,起诉求偿。最高法院今天判决苹果日报、壹传媒共赔偿50万元,刊登澄清声明,并删除数据库照片确定。

苹果日报负责人叶一坚、壹传媒负责人张嘉声更一审也遭判赔,但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就叶、张的判决理由不完备,发回智慧财产法院更审。

联合报主张,民国97年12月26日刊载邱毅遭黄永田摘去假发的新闻照片,且该照片获卓越新闻摄影奖,但苹果日报99年8月25日报导「摘邱毅假发黄永田赔30万元确定」时,未经授权擅自重制照片,又提供给壹传媒于网络传输,网页还标示版权所有不得转载,以著作财产权遭侵害,索赔及请求排除侵害。

苹果日报、壹传媒抗辩,这张照片不是版权法的摄影著作,且由苹果日报记者采访黄永田时,自其名片拍摄取得,而且这张照片已广为流传,对潜在市场及价值的影响很少,并未损害联合报的利益。

最高法院新闻稿指出,拍摄照片的记者已挹注个人精神情感思想在内,具有原创性,属于摄影著作,联合报与记者签有同意书,取得这张照片的版权。

最高法院认为,苹果日报的报导不需使用这张照片就能达到目的,却全篇幅引用,已超过报导的必要范围,又未明示出处,壹传媒更在网站标注版权所有不得转载,让人误会照片的出处,已影响照片的潜在市场与价值,非合理使用,也与新闻自由无关。

最高法院判决,苹果日报、时任总编辑及核版主编连带赔偿25万元,壹传媒赔偿25万元,并刊登澄清声明,苹果日报也要删除数据库中的照片以排除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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