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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副校长陈勇、张培营受贿获刑11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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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副校长陈勇、张培营(厅级)受贿一案,经公开审理,由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陈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张培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经查明,2004年至2013年,陈勇利用其担任副校长、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总指挥的便利,为西安某贸易公司、深圳某设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燃煤采购、项目建设投标诸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7.74677万元。

1999年至2015年,张培营利用其先后任基建处处长、副校长的便利,为西安某贸易公司、陕西省泾阳某建筑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燃煤采购、项目建设投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9.3639万元。

这两起案件的查处在全国高校系统均引起较大反响,西安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召开诉前会议,完善证据体系。庭审阶段,精准指控犯罪,开展法制教育,使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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