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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气枪射击摊被判刑 天津大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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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摆气球射击摊被控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三年六个月的中国天津女子赵春华近日已向天津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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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华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一度引发社会舆论热议(图源:VCG)

北京时间1月3日,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对外披露了上述消息。

据悉,2016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在天津摆气球射击摊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徐昕认为,“原判决违背常识常情常理”,他并不认可“将玩具/仿真枪完全等同于真枪定罪量刑”的判决,赵春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据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今年51岁的赵春华无固定职业,于2016年8月至10月12日期间,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

当年10月12日22时,赵春华被巡查的当地警方逮捕,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其中6支被鉴定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赵春华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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