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参与到下一届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36位香港成员,已于此前由一个接近2,000人、大多系本地不同行业精英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挑选出来,这是自这个英国前殖民地的主权回归中国之后,第五次享有与该事项相关的选举操作。
合意北京方面政治立场要求的候选人当选,早已是外界意料中的必然结果,除却上届已跻身会议的“熟面孔”悉数赢得连任资格外,一些面孔新颖的建制精英亦从今次候选人竞赛中脱颖而出,填补余下由前任代表团成员年届退休而出现空缺的席位。但选情的另一面,是13名参选的非建制派尽数出局,令到最终当选名单上政治光谱的色域孤寡。

每每事关选举元素的政治争议在香港出现,都会对京港关系有所损伤(图源:VCG)
北京应有的雅量
选举结果触发了香港舆论关于这个中国最高权力机构的某些政治准入门槛依然厚重的议论。选举前夕,个别参选人针对需额外签署政治声明的质疑,以及一些并不明朗的筛选理据,甚至是不同版本所谓“祝福”名单的流言嘈嚣,皆对选前的舆情气氛造成了窜扰。而选举环节内,以选举会议的阵营结构组成而论,泛民主派成员手持的选票总数,终究亦不能满足这一群体完全认可的候选人晋身人大,至多起到了些许具象征性的反对作用,致使质疑“小圈子选举”运作缺失公允的声音再度出现。
上述客观出现在此次选举流程中的消极因素,的确左右了部分香港舆情对于国家募选机制民主与否的看法,也令到北京方面多少在这其中陷于被动,受到民间言论情绪化的波及与指责,更使一些建制背景的当选者任期还未开始,便背负了缺乏民意认受的原罪,导致选举结果的效能在各重层面下皆受到磨损。
而正是出于修补以上选举操作所衍生的负现象,甚至是在香港官方与社会的脉动日渐疏离的现下,出于必要社会力量整合、联络观点多样化对象的统战考量与需求,中共应有“雅量”主动接纳这部分拥有相对较大的政治和舆论资源,原先被排除在治理框架之外的政治群体,以此增加民声中的认受指数,为自身主政加分。
非建制派的政治自省
检视选举情势的另一旁侧,泛民主派和激进本土派参选者及候选人再度全部落选——这已并非反对派阵营参选港区人大首次全军覆没,于2008年及2012年两届的选举中,该阵营亦分别有4位和2位参选人全数落选,这似乎折射出在香港总是讨还民主的声浪湮没下,更多不易被察觉的隐性问题。
港区人大选举结果表征呈现出的残酷与“偏倚”,澄清了在获取十张提名票便可报名参选的宽松前提下,任何香港人欲要竞逐于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选举,就一定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和特区基本法中更多具象规定的严格条件。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关于“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规定,以及宪法总纲、宪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基本法相关条例中,对于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地区分裂、危及国家安全、解构公共秩序、违逆社会公德等关键词句的禁止令行,无不在遴选及选举流程中被逐一细化为对竞选资格及是否受多数选委属意的考量因素。
通过梳理被拒于门外的参选人及无缘席位的候选人名单和新闻资料即可推断,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竞选期间,系因拒绝签署拥护中国宪法的确认书而自动失去参选资格;在2016年参选立法会时因拒签声明忠于基本法的确认书被取消参选资格的社运人士杨继昌,以及七名被称为“旺角鸠呜团”的后雨伞运动时期示威组织成员,更多是因过往言行均具有港独色彩而被拒诸门外。
而落选者中,包括出狱不久的原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和具有泛民背景的香港浸会大学助理教授王凯峰。前者恐亦因近年予人政治观感骤转,以及此前威吓前特首梁振英而被以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囚等因素,不获选委认可;后者则由于个人政治立场的定位凌乱,连高等教育界及部分泛民主派成员也对他有“强烈看法”,更遑论如何揽获更多选委的投票意向。比对之下,上述人士的政治言行并不足够相符人大代表的遴选准则。

近段时期以来,香港立法会的议政气氛可谓戾气十足,而凡此乱象与该政治机构的属性和特质不无关系(图源:AFP)
被选中成为港区人大代表的民意顾问们,意味着将同中国余下地区的数千名民意代表,一齐参与到全国人大的实际运作中履行职责,因此他们的参会功能和定位毋庸置疑地归属为“一国”范畴。这与香港立法会等本地政治机构的政治属性和角色设定并不相同。香港的职权地理范围和政治空间容许它可在“两制”范畴内,同内地的政治机构有着相异的形态呈现,也即得益于“一国两制”的允诺,除持港独等谬误立场及涉及行为者外,一般都拥有借助香港选举制度而进入议事厅堂的参政机会。
但全国人大因于定位的起点和政治功能的覆及范围,系属于派生出“两制”的“一国”范畴,包括选举前夕的签字和甄选审查环节,以及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本身也是依靠选举会议间接选举的模式,可以说明,港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操作,无论是方式上还是细节处,均未违背“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既有定义,也注定不会与立法会等香港本地公职机构的选举运作模式相类同。
换言之,置于香港政治人物或有意参选人面前的一项现实考验,便是如若想当选立法会议员,会有特定政治位阶的标准;如欲当选人大代表,其实则有更高、也会是同前者竞选逻辑不尽相同的一些政治标准。为了符合这一更高的别样标准,或者说当拟欲在更高层次的国家平台服务时,则需要参选者志愿在自身的政治言行上更加自律,能够做到自我检视与审查,要产生一个自我符合的主动过程。如果没有这种主动符合,在筛查阶段的不获资格及后续的选举过程中,落选自是必然结果。
香港回归20年来经历了无数变化,面临很多新的机遇和问题。而在这个从来都自豪于比内地更具优越感的城市,现下最大的危机之一,在于更多人看待自己的国民身份时出现了扭曲。香港作为大英帝国介入的产物,在这座城市的整个殖民历史里,出于对殖民政府统治下忍受过的屈辱和身为中华民族成员的国族认同心态,很多心许民主理念的政治人物或社运人士,曾经不遗余力地同彼时的港英政府抗争耗斗——这是被殖民者与殖民者间的角色对抗,代表的是最朴素的爱港价值观及政治反抗精神,而不是在香港得以回归并获得高度自主的宪制安排后,继续同式又不择时宜地将消极抗拒延续并扩散到本地的议会、社会甚至是国家的决策机关当中。因为这其中性质就已发生质变,即流变、恶化为对国家建制、国族意识的侵蚀解构。
遗憾的是,香港经济与社会面貌的日益迭新,并未能促诱很多非建制派人士思想意识上的转悟。固守殖民地思维和肤浅的反抗心态,只会致使这一群体在许多问题出现理解偏差甚至是错误认知,对中国及其价值观加剧疏离、流失。在国家越趋繁荣与现代,甚至于亚太地域日渐强盛之时,非建制派群体如不能很好地自我完成“心结”纾解,那么消极抗争的后果,只会是放任情势恶化以及挥霍、消耗自身的政治资本,更不要说在“两制”从属“一国”大是大非的原则性前提下,这个处于政治高阶的议政体制又怎能容得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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