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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戊奇荒”与晋商捐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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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70年代,中国中部地区的山西、河南等省发生了持续数年的严重干旱,造成惨重的灾荒。因其起于清光绪三年(1877)即农历丁丑年,恶化于光绪四年(1878)即农历戊寅年,故称“丁戊奇荒”。

山西作为受灾面积最大、受灾程度最重的省份,饥民数量、赈灾规模、资金捐募、粮食需求均达到惊人地步,赈灾活动成为一项浩繁的社会工程。其中,社会各界的捐赈是重要的内容之一,晋商实力雄厚,积极参与捐资济灾事务,发挥了重大作用。

“丁戊奇荒”—山西近代历史上的一场自然浩劫

从光绪二年(1876)至光绪四年(1878),北方地区遭受旷古奇见的旱灾,旱情持续数年,灾区覆盖山西、直隶(今河北省)、河南、陕西、山东等地。北方的广裹土地上,田野龟裂,河道干涸,树木枯萎,青草绝迹。据清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光绪二年,北方五省受灾面积222个州县;光绪三年则增至402个;光绪四年为331个。而山西省则儿乎是大面积遭灾,“晋之报灾,九十余州县,饥民八百万有余”。灾情之严重,被清代官员称为“二百三十年未见之惨凄,未闻之悲闻”“从无若此之甚者”。光绪三年初夏,山西前巡抚鲍源深在给光绪帝的奏折称:“晋省向称财富之区,实则民无恒业,多携资出外贸易营生。白经东南兵燹(笔者按:指太平天国运动),生意万折,富者立贫,元气大伤。其系种地为业,仅十之二三,又兼土非沃壤,产粮本属无多。即在半年,不敷民食,必须仰给于邻省。本年入春后,迄未透雨,刻值青苗长发之际,出土一二寸许就已枯稿,眼见收成难望,人心咸切惊惶。到处黎灾、遍野哀鸿,始则卖儿鬻女以延活,继则挖草根剥树皮以度餐。树皮既尽,亢久野草亦不复生。甚至研石为粉,和土为丸,饥饿至此,何以成活?是以道旁倒毙,无日无亡。惨目伤心,与言欲涕。”①

光绪三年年底,山西巡抚曾国荃和奉旨赴晋稽核贩务的工部侍郎阎敬铭联名上奏灾情称:臣等“奉命周历灾区,往来二三千里,目之所见皆系鹊面鸠形,耳之所闻无非男啼女哭。冬气北风怒号,林谷冰冻,一日再食,尚不能以御,彻旦久饥,更复何以度活?甚至枯骸塞途,绕车而过,残喘呼救,望地而僵。统计一省之内,每日饿毙何止千人!”①历来官场的潜规则是报喜不报忧,在给皇帝的奏折中使用如此令人休目的描述文字,可见这场灾荒已到了无法掩饰、极其严重的地步。连年不断的旱灾给山西地区的人口、生态、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

首先是饥荒,导致人口的大量死难和流亡。当时的《万国公报》向世界揭示了山西灾区惨不忍睹的状况:饥饿的人群“食草根,食树皮,食牛皮,食石粉,食泥,食纸,食丝絮,食死人肉,食死人骨,路人相食,家人相食,食人者为人食”。山西省各遭灾州县,饥民死亡流离极为严重:“(光绪)三年,秋无寸草,四年,夏成赤地。两季不收,一年无食,而流离失所,死记相继,论户四千余家,论人四万余口,至今六十余年而灾情犹存,元气未复”。详细境况则见于光绪四年《申报》刊载的山西饥民单称:“灵石县三家村九十二户,饿死三百人,全家饿死的七十二户;屹老村七十二户,饿死的六十多家;郑家庄五十家全饿死;孔家庄六家饿死五家。”

灾荒期问,人民逃亡之途的遭遇也极悲惨。曾参与山西全省赈灾事务的昔阳人李用清在《大荒记》中写道:“三年七八月问,壮者多散之四方。冬春之交,已逃无可逃。黄河船家,满载妇女运往下游,偶染疾病,水手将衣服剥去,生投水中,此水路流离之惨也。其逃至河南者,又有挑捎名目,驱数百妇女,执长鞭而随之若牛羊然,此陆路流离之惨也。”

其次,严重的旱荒,又引发疾疫、兽害等并发性灾难,破坏了人们的生存生态环境。辽州“大浸之后,继以大瘟,大瘟之后,又属大浸。饿者,病者,饿而病、病而饿者,所毙不知有儿。”同时,野狼、老鼠成群横行,成为祸患。濒临绝境的人们,为苛延生命,想尽办法且不计后果,造成田地、房屋及各类生产生活必需财产的损失或破坏。辽州“贫民鬻物鬻人之余,谋鬻田屋以求生,然少买主,价极贱,良田每亩数白钱。崇楼广厦每座仅易米一二升而已。”山西其他地方则是“大房屋无从出售,则折毁而零卖之。栋梁大材无从出卖,则截为薪而零卖之。三年冬,制钱一文可得薪四五斤。四年冬,则制钱四五文只得薪一斤”“平阳府内,深夜只闻折屋之声与哭泣之声”。

总而言之,“丁戊奇荒”带给山西白姓的是“街市、道途、沟豁,尸横遍地”“人畜食其肉,白骨露于天”的人问地狱惨状;留给三晋大地的是“通都大邑,鞠为茂草”,“城乡房屋、寺庙折毁损坏无算,衣服、器物鬻于外乡无算”和“赤地千里”的荒芜废墟。

第三,灾荒旷日持久,造成大量农民、城镇居民以及部分中小地主、中小工商业者的破产,引发了社会动荡和严重混乱。“丁戊奇荒”的巨大破坏性,使得山西城乡中下阶层相继沦为饿俘或走上家破人亡、逃离流散之途。甚至有灾荒初起救济他人,接着饿死的,“久而贫者既死,富者亦贫。有春夏书捐,秋冬食赈者。有因曾经书捐,欲食赈而不能者”。一些低级官吏也难逃灾厄。寿阳县《灾赈碑记》慨叹“有司而食糠食批者有之,自经自杀者有之,死于疾疫者有之,惨不忍言。而民又何论焉”。

就形势而论,“泽有鸿嗷,床多郜面:饥饿者遍于途而车马不行;食人者盈于野而商贾皆断;父了不相顾,夫妻不相依”,根本谈不上秩序和稳定,抢掠偷盗、群聚抢粮吃大户,甚而揭竿造反已为常事。中部如辽州,“(光绪三年)九月,民大饥,乡村无赖者,多入室抢掠;戊寅(四年),偏乡僻壤,孤庙山庄之问,多被盗致命,甚有食其肉而炊其骨者。”南部如运城,“南路盐袅(武装私盐贩)悉变为盗,勾就饥民,态意掳掠”。北部如朔州,熊六发动起义,很快聚集两三千人,杀富济贫,开仓放粮。因而,济赈灾区、安抚饥民,被列入清土朝的重要议事日程,更成为山西各级官员的头等大事。

“丁戊奇荒”期间救济灾荒的特点:捐赈为主

清代,由于水、旱、风、雹等白然灾害频繁发生,加上河流决堤、地震等突发性灾害,清廷对救济灾荒的事务也予以高度关注,逐步形成一套自下而上奏报,自上而下拨款赈济的机制。一般由州县官秉报省,再由总督或巡抚奏明皇帝施行赈济。主要措施有:(1)减免、缓征赋税钱粮。光绪三年根据曾国荃的奏报,朝廷明令减缓山西75个州县与口外三厅旱雹霜地方应征钱粮米豆;(2)开放常平仓、义(社)仓散发粮食救济贫民。中国历朝历代,为抗渡灾荒,都采取储粮备急的方式。清代也是如此。设于官府的为常平仓,设于民问的称为义仓或社仓。光绪二年,山西灾情出现,巡抚鲍源深急忙上奏,“捐备仓谷,以济荒歉”,要求仿“设立丰备仓之法,劝民遵办,其向有社仓者,加意整顿,其未立社仓者,赶紧捐储,事成报官,地方官不得问其出入,以杜扰累”,说明管理发放权在民问。常平仓是官方最重要的粮食储备系统之一,政府对之管理极严。荒年开仓散粮,丰年以公款购粮补齐,若有万缺霉烂,当事官员必受惩处。开仓权集于中央,必须经朝廷批准。

但是,嘉庆以后国力衰落,国库空虚,特别是经过鸦片战争内外交困,清廷财政陷入困境,传统的白上而下拨款赈济的机制遭到破坏。国库缺乏拨发巨额银粮的能力,遂将捐输作为一条补充财政的重要渠道和筹集资金的重要来源,且其功能与作用日益加大和增强。

“丁戊奇荒”,受灾面积广及四五省,灾民一亿六千万至二亿左右,死于饥荒和疫病的人数至少在一千万人,从重灾区逃亡外地的灾民达两千万人。依据户部人口清册统计,光绪三年山西全省人口为一千六百四十三万三千人,光绪九年仅为一千零七十四万四千人,净减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人。其中太原灾前人口一百万人,灾后仅剩五万人。①救灾所需银粮数额更为巨大。然而清政府的财政能力根本无法承受。《清史稿·食货志》笼统地说:“光绪初年,山西河南陕西之灾,拨币截漕均巨,合官赈、义赈及捐输等银不下千数白万两。”②何以没有具体数字?是因为其份额远远小于义赈及捐输。据《清实录》所计,光绪三到五年,朝廷拨发山西的赈银和截留漕米分别为:三年,截留应解京饷二十万两,由李鸿章处筹解海防经费二十万两,其中七成发山西、三成发河南;拨解漕粮四万石,后又加拨解漕粮四万石合计八万石;冬十一月,根据查办赈务大臣阎敬铭和曾国荃联名奏请,“晋省饥民倒毙日晚饭,请准续拨江鄂漕米六万石以资赈济”。但是,户部不同意命将这项漕米全部运入京仓,“山人重积储,而固根本”。四年,拨库银二十万两并将到京南漕截十六万石,分拨两省,律资散放;又于通州仓存糁米内借拨十万石;接着,又拨南米一万石,拨发晋南,平抑粮价,总计拨发山西漕米十二万石。五年,“部库拨银二十万两,……统计部库及各省共拨银五十万两,陆续领到后,即将抚恤善后诸大端,督率各属,认真筹办,务须实惠到民,毋得稍有靡费”。③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看出“丁戊奇荒”期问清廷用于赈济饥民的银米,计约银数百万两,米近百万石。而整个山西赈济所用,据《清史稿·曾国荃传》称“先后散发赈银一千三百万两,米二百万石,救活饥民六白万人”①不难看出,朝廷明令拨发的赈济饥民的银米,只占较少一部分,其他大部分或告贷诸省,或劝诸省内外及各商捐输。由此显示,捐赈为主是“丁戊奇荒”期问救济灾荒的突出特点。捐赈为主的特点形成,是清政府国库空虚、财政困难决定的。于是,光绪三年七月初四,冼马温忠翰上奏,请求开捐赈:七月初六日,曾国荃奏报朝廷:“晋省灾区太广,请仿照天津成案,劝办捐赈”;七月二十三日,御史张观准又上奏折,要求急办捐赈。九月二十日,颁发谕旨:“曾国荃奏,山西赈款不纾,恳请推广捐输,山西现办赈务,需款甚巨,该抚请于直属,推广捐输著照所请行,其捐生应给奖叙,即由各该省督抚分案奏咨办理,并著户部实职、虚衔、封典空白执照各二千张,即行发交山西,俾资应用。”①

之后,赈灾捐输在山西与全国范围内进行。光绪四年五月十八日,稽查山西赈务、原工部右侍郎阎敬铭等为加快捐赈进度,联名上奏“筹划赈款,请变通佐杂及现任各员收捐章程。”光绪五年三月,“晋省捐输,已据曾国荃奏明咨行各省,一律停止执照”。但不到三个月,曾国荃又上奏:“晋省灾浸过久,赈抚事宜无款可筹,请将佐贰实官及翎枝等项,展捐半年,外官道府州县,京官郎中员外主事,遵旨停止。”①朝廷上下反复商议,认为“但即经停捐,不便照请施行”①决定由户部和各省筹拨银五十万两办理赈灾善后。

综上所述,“丁戊奇荒”以捐赈为主,是一项经朝廷决定并由山西与各省官员同意施行的基本政策。

晋商在全国性捐输赈济活动中的表现及作用

如果说捐赈为主,是“丁戊奇荒”期问救济灾荒的一大特点,那么,另一个突出特点则是捐赈是一种全国性捐输赈济活动,其中晋商作为活动于乡土的一支经济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全国各地尤其是台湾的官民绅商和南洋华侨也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捐赈之所以能够成为全国性活动,是由当时社会形势所促成的。刚刚镇压太平天国、捻军起义,号称“同光中兴”的清政府,迫切需要社会稳定,如果不能安抚饥民,采取比较有效的赈济措施,势必再度引发大动荡或战争。因而从主观角度讲,朝廷上下对赈灾还是积极予以关注的,对捐赈多方给予鼓励和支持。光绪三年八月,颁发谕旨:“本年山西河南亢旱成灾,而山西尤甚,饥民傲傲待哺,道馑相望,……复准晋省开捐。被灾既广,聚之为巨款,散之即为崎零。”同时命令各地为灾区捐赈、运粮等事务提供方便、提供援助。“总期多运一石之粮,俾饿民多得一日之食。”另一个原因,是主办山西赈务的曾国荃、阎敬铭等人,态度积极,多方呼吁。特别是曾国荃,作为湘军主要首领之一,与各省掌握实权的军政官员广有交往,求借告贷,组织募捐,其影响有时比谕旨还起作用。“比年大旱,灾连数省,曾国荃力行赈恤,官币之外,告贷诸行省劝捐协济”“同时荒政山西为各省之冠”①。如两广总督刘坤一筹捐银十五万两,拟开设学堂,得到曾国荃的请求,便将资金借与赈灾,并同意灾情缓解后归还。

据相关史料披露,捐赈山西的有京都及十儿个省,涉及官员、商界、富户、士子等阶层。寿阳县《灾赈碑记》慨叹“且亦未闻檄十数省之捐款而共济晋灾也”。据阎敬铭奏,捐赈晋省则有18个省份之多。

全国各地踊跃捐赈晋商的态度和表现如何?应该说其态度更为积极和主动。主因有三:其一,山西是晋商大本营和根据地,主要商号总部、主要富商家庭都居于本籍,驻外各商号店铺从业人员的家眷亲友也都居于本籍,饥民成群,若不出面救济,发生动乱,难免不被当成吃大户的目标,其财产甚至人身安全将受到威胁,遭受的破坏与损失更难以想象、更为严重。从本身利益出发,积极参与赈灾事务,主动拿出银粮散发,使饥民不至挺而走险,避免白身成为冲击或哄抢对象,是晋商群体的可行的明智的也是被迫的抉择。其二,各级官员举办赈务,自然要向商界筹款,加上朝廷命令,所以捐赈是一种既劝导又强迫的活动,对中小商户更是如此。其三,晋商崇拜“关公”,注重信誉,也将“乐善好施”作为美德来标榜和宣扬,本土本乡出现灾荒,若无举动,势必声誉扫地。主动散粮救济乡亲,拿出银两捐于官府进行赈灾,更能提高威望,扩大影响,结交官员,利于巩固拥有的社会地位及参与地方事务的话语权。

晋商捐赈的主要方式是:第一,拿出积存粮食在本乡本土设粥棚或借贷饥民。当时的晋中商户,大户独设一处或数处粥棚,中小户则联合设立。其义在既救困乡里,又避免饥民冲击影响秩序。榆次常家散发家存粮食数白石,祁县乔家“于亲故之惆恤,灾歉之赈施,独倾囊资助无吝啬。”平遥较有名气的票号掌柜邱泰基“设粥棚放赈,民赖此而活者以万计”。

第二,由商户捐银,官府组织买粮赈济,是商界参与赈灾活动最普遍也是官府最欢迎的方式。“丁戊奇荒”期问,可以说,山西的大中小商人都数额不等地为救灾捐出了白己的财产,有的是自愿,有的是被迫。一家大户所捐的绝对数额尽管巨大,但占总资产比例却远远小于中小商户;后者人数多,在白愿及官府的压力下,成为捐资的主力军。如辽州因捐赈得到奖励的有一百四五十人,寿阳县则多达三百八十二人。但是,从地域角度讲,富商集中居住,商业繁荣的州县,捐出的赈银则比其他州县高出数倍甚或数十倍,从整体角度则对山西赈灾活动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借银助赈,在赈灾资金周转艰难之际,由官府出面向商号尤其是票号借银应急。光绪三年十月,尽管朝廷拨给山西漕粮数万石,然而运送粮食却需要巨额资金,曾国荃奏报“前拨江鄂漕米,转运甚艰,经费无出”,请求从山东与漕运库借银60万两,由山西分作六年归还。过了二十天,负责筹款的山东巡抚文格仍无回音,曾国荃又向朝廷追问“作何筹划,尚无端绪,著文格极力匀借,迅速奏闻”。到了十一月,文格白方张罗,承允借给十万两。随之曾国荃和李鸿章商议,经朝廷同意,运粮由招商局承办,借用关税厘金,在各省赈灾捐款内扣还。到次年五月,经费又告缺乏,粮食大批待运,遂由曾国荃奏请,借平遥、太谷、祁县各票庄银十二万两,“稍资运粮”。

第四,商人组织,自行购粮运粮。“丁戊奇荒”期问,遭灾面积广及北方与西北,打破了传统的山西遭灾北运河套,中运河北,东南运河南、陕西的粮食救急格局,所需粮食来自南方,或槽运山东或船运天津,再分运山西、河南、陕西。运输距离长,费用大,时日多。在当时交通条件、运输工具落后的情况下,单靠官方举办,确实难以解决白千万饥民保命所需粮食之问题。所以,组织民间力量运粮,成为当务之急。温忠翰在奏折中提出“请饬晋省招商买粮。招来商贩,发给印票,做为官商”。光绪三年十月,河东运城地方的商人,为救济灾荒,筹集资本,组织车马,分往河南南阳府、佘旗镇等处,采运粮食。曾国荃要求朝廷命令河南、安徽等省巡抚,运粮所经关卡,免抽厘税,并由地方官员“遇有粮车过境,派卒一体护送,以广招徕而济民食”①光绪四年,国子监司业宝挺提出:“银捐不如粮捐,官运不如商运,请饬山西、河南大吏,择地设局广招捐生,运米报捐,兼收杂粮。”朝廷同意,要求未遭灾各省官府鼓励商人往灾区贩运粮食。

晋商参与捐赈,在财力和物力方面给救灾以很大的支持。光绪三年,作为票号业首创者与龙头的日升昌拥有者李家,由执掌家事的李箴视带头,称“遵母遗命”捐助赈银一万七千两。曾国荃奏报朝廷,“该绅故父李大全、故母李赵氏,曾于咸丰年问捐资助铜,赏给二品封典。此次请赏给一品封典,并颁给匾额”①。接着其弟李箴言妻子李梁氏捐银二万两;李箴视自己又捐制钱三千余文;以本农“崇厚堂”名义捐银六千八白两,总计李家捐银近五万两。榆次以经营对俄贸易著名的巨商常氏家族,除散发粮食、开设粥棚赈济乡里饥民外,相

继捐银三万多两助赈。常立敬在“丁丑、戊寅问,晋连年大惮,上宪议赈,特派重捐,公概然应之,毫无难色,屡效输将”。常维丰、常光祖叔侄“概然输万金以救荒。”因参与捐赈受到嘉奖的著名富商还有介休冀氏家族,光绪五年五月“以捐助赈银,予山西介休县冀以公、以正兄弟建坊”。见之于光绪、民国晋中各县志的富商捐赈者还有介休侯家、太谷曹家等。

富商捐赈,人数及户数虽然少,但银两的数目则较大,甚有大户一户所捐即可抵一个州县的半数以上民户捐赈总和,甚至于为小州县或贫瘠州县的数倍。如辽州光绪三年知州举办捐赈“于州东武庙设赈饥局,开捐以接赈"。但“土瘠民贫,原鲜富户,即丰本巨商,亦难容纳。铺户、家户多至五百千,少至十数千以上。”结果总计捐资七千九百余串,折合白银不足一万两,尚不及日升昌李家的五分之一。

从救灾的结果看,也出现了一种情势。即富裕的州县,捐赈的银粮多,得到朝廷拨给粮米也多,而一些贫瘠州县,捐赈数额小,得到朝廷拨给粮米也少。何以出现这种该大力救济的地方赈济能力反而低的现象?其原因有多个,如居民人数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拨发粮食难以运进;官方运粮能力不足,难以顾及,而本地因资金短缺无力白行购粮运粮等。以榆次、寿阳、辽州三地为例:榆次“知县陈学富设赈务局,富商捐资;……共放赈粮二万四千三百七十五石”。寿阳光绪三年“凡给赈以京石,而输捐以大石。每大石抵银十两,共输捐七千零六十九大石,合计银七万零六百九十两。”先后查报饥民七万六百二十三口,大人每月赈粮二斗,小口每月赈粮一斗。“共用仓谷一万三千六百石有奇;用捐谷一万四千一百石有奇;先后拨漕三次,一万三千石有奇”①,三项合计四万七百多石。辽州因捐赈数额小,光绪四年四月,每大口救济两次,共计角四百文,小口只有二百文。当时米每斤价格为八十文,糠每斤价格为四十文,救济饥民的钱大人仅能买米五斤或糠十斤,小孩仅能买米二点五斤或糠五斤,所以“然接赈之余,饥民仍不能存活”。到九月,官府从获鹿领回漕米八百石。

次年二月,知州报请东漕小米一千二百石,曾国荃批准并加赈一千一百石。“米悉至,……(知州)躬赴四乡,于孜孜无靠者,先行散给,俱按口分给,阖郡均沐皇恩焉。”②三项合计粮食为三千一百石。

分析所举三个地方,据有关县志记载,榆次、寿阳的灾前人口在二十五万左右,辽州前已提到为七万六千三百余口,不足前者的三分之一。而辽州所散漕米仅是榆次富商捐资;……共放赈粮二万四千三百七十五石的八分之一强;为寿阳捐放粮食的四分之一不足。同样领取漕米,辽州也只有寿阳的四分之一不足。以总量计,辽州不到寿阳七分之一,的确有违救济灾民的常理。说明贫瘠偏僻地区自救能力差,而当时条件下朝廷和山西当局也无余力予以较大财力物力的赈济。也从另一侧面体现出晋商参与本乡本土赈灾的贡献及作用。

捐赈过程中的官、商、民关系及位置倒换

“丁戊奇荒”期问,山西各地的赈灾活动主体本应是官府为主导、商民积极参与的一项社会工程,然而由于诸多因素,官、商、民关系发生变化,出现了位置倒换的问题。

1、州县官员讳灾匿报,甚至阻扰商民自行开展救济活动。山西各地灾荒,光绪二年已现迹象,三年已是全面性危机。当此情势,一些地方官仍玩视民瘼,呈报灾情弄虚作假,隐瞒严重程度与白姓饥饿流离失所的惨况。如曲沃县,“竞报七成收成,追查勘成灾,又不请赈”。寿阳知县伙同查灾委员“一百八十七村,以偏灾禀闻,人心危惧”。经后任知县“复请续查,四百一十村,人心贴然”①,竞瞒报223个村。由于弄虚作假,为掩饰真相,对救灾赈荒事务必然应付了事,“山西平阳府白姓,死者甚多,府城赈米甚多,延不散放”。太平、曲沃县的官员“仅于本地捐银购米,官不督办,不准富户各保乡闾”①还有的官员对饥民痛苦麻木不仁,不以救灾为第一急务,乱用经费,乱派捐款,举办其他工程。稷山知县王懋庚,光绪四年到任,不是全力救灾,反而“私派捐输,修理衙署”。但对救灾事务则不负责任,“于应散麦种银两,并不照章散给,专散无主绝亡荒地,责令村人承种,儿乎有业之主,反无麦种可领”②。连朝廷也在谕旨中说“山西当此大馑之后,地方官应如何体念民艰、加意抚恤”,斥责其“实属荒唐已极”。诸多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形成了救灾领导与组织者的位置倒换。

2、捐赈救灾作为一项拯危济困的社会工程,迫切需要组织者、实施者具备急民疾苦不谋私利的操守和品德。“丁戊奇荒”期问,一些官员却借机牟利甚而贪污搜刮,丑行百态。据寿阳县《灾赈碑记》,商绅“其设局经费,捐自官绅、富商二千一百余贯……皆自备资斧,以相从事”。那些借机牟利的官员们则是:银毒者如吉州知州段鼎耀,从饥民口中夺食,扣发赈银四千两,将储存仓谷私自售卖,散发义仓粮食以少报多,企图抵消所贪污数额;贪婪者如荣河知县王性存,因富户王培显买粮与村民发生冲突,即将王捐押,勒索白银一千两得以释放。无耻者如候补道员姚宝勋,到上海劝捐,却纳妓为妾并广置房屋租赁给妓女收取租金。在官员包庇下,差役也趁机贪污受贿,盗卖救灾粮食。阳曲县衙吏役李林儒、孙毓树,承办粥厂救济傲傲待食的饥民,运送粮食过程中竞偷盗五十多石。据统计,曾国荃从光绪三年六月到光绪五年底,先后参处侵吞赈银仓谷、纠伙抢夺粮食、玩视民瘼、办事不力的官员四十六名。以牟利为职业的商户等义务捐赈,以公务为职业的官员却借赈渔利,在利益关系上又出现了位置倒换。

3、晋商捐出银粮救灾,无论出于何种心态,由于何种情势,结果都有利于灾民,官府应予以鼓励及支持。然而实际上晋商捐赈特别是中小商户却经常遭到官府的逼迫、欺凌、勒索。光绪四年十一月,给事中王昕参奏,“该省富户捐款,各州县托词解省,勒限交官,甚至纵容书差,苛派训饱。”具体的事例有太谷知县张贻倌,命令商户捐赈,竟然分立正捐、副捐两种名目,正捐用于救灾,副捐伙同私分,结果连在县内较有名气的富商孟家,也被诈取一笔钱财。捐赈,顾名思义,是一种自愿活动,官府可以组织、引导,也可以采取措施勒令那些无视饥民纷纷饿死,囤积大量粮食、财物见死不救的豪强富户拿出财物赈灾。但是,一些地方官员则滥用权力,对中小商户逼捐,罚捐,甚至把手仲向运粮的饥民。辽州前任知州向所有商铺派捐,后任知州高明对报捐没有交纳的罚捐,凡没有交纳的户一律加倍捐银,美其名曰“抑豪强”,却使得一批小商铺破产。当时,运来的赈粮堆集于河北获鹿、山西针贴等地,急于运往遭灾各地。管粮官员对运送粮食的车马人力却“于起解之时,刁难脚夫,克扣需索”,闹得“无人应雇”,只好“兵勇肩挑背负,节节相承”。种种弊端,使得晋商等的捐赈活动形成了主动与被动的位置倒换。

4、效率功能的倒置。“丁戊奇荒”期问,由于清政府官僚机制的弊端和官员的无能,救济灾荒的组织实施混乱,运粮、散粮及发放赈银的过程缓慢,使不少饥民因之饿毙,某种程度尚不如商民自行开展的救济活动效率高。以组织赈灾论,有的官员显得极端无能甚至愚蠢。辽州光绪四年,朝廷拨发赈米八百石,“惜我州尊周公过于忠厚,误听人言,以民有收而却焉”。殊“不知州民种夏田者十无一二,……有者字有,无钱者不能得食。即以阖郡夏田之收,均而分之,亦难充十日之饥焉”。因此,连曾国荃也认为“不允”,驳斥其报告,命令接任知州迅即领运救济灾民。以运粮论,候补知府赵怀芳领赈银六万两,光绪三年冬起身买运粮食,在原籍安徽正阳关采办,但不陆续运送,以至冬春两季,没有一粒运抵山西。延误至光绪四年夏季才经水路运到,“时逾半年”,被御史参奏。朝廷认为“殊属延玩”给予处分,连带委派其运粮的阎锡铭也被记过。在举办散赈方面,有的官员“散赈参差不齐”“饥民难得实惠”。而富商榆次常家常恪“时理村事,与村众议,为施赈灾核户口,无缺无滥。于是在公社煮粥,量口分给,其用米由村中富者捐资购买,全活甚众”。可见商民组织的散赈较为公允与实效,说明效率功能的倒置确有其事。

结语

考察“丁戊奇荒”期问晋商的捐赈活动,从晋商本身发展阶段来看,仍属于继续走向鼎盛的时期。票号业逐步兴起,为晋商的经营增添了新的活力,也为经营者带来高额利润,为山西巨商积聚着巨额财富。因此,晋商对地方社会事务的参与有一定的积极性,有意愿也有财力通过捐赈提高社会地位,扩大社会影响,也可通过捐赈增进与各级官员的联系及交往,更有利于商务的拓展。所以说,“丁戊奇荒”晋商的捐赈活动是继咸丰、同治年问军需捐输活动的又一次社会机遇,对大户巨商的发展利大于弊。但是,也与咸丰同治年问军需捐输活动相同,捐l}不仅仅是少数富商的行为,更是广大中小商人皆参与的活动,他们在遭受灾荒损失的同时又为救灾捐献粮银,付出了资金,作出了贡献,同样值得历史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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