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下称石油大学)教授王新海,利用自己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科研经费576万余元,并将其中323万余元据为己有;为感谢他人在自己调动工作、获取科研项目上的帮助,行贿50万元。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一中院获悉,被告人王新海因犯贪污罪、行贿罪,获刑11年6个月。王新海不服上诉,市高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在贪污罪方面,法院审理查明,王新海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一是虚报劳务费、交通费、服务费等费用。2009年至2011年,王新海任石油大学和长江大学教授期间,同方朝旺、唐德岭(均另案处理),骗取两所大学科研经费314万余元。王新海分得70万余元。
王新海称,其作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具有管理权,可以通过找发票套取经费后其几个人分。用来报销的发票都是其找的,不是真实发生的业务。
二是用自己开的公司平账。2010年至2012年,王新海任上述两校教授期间,在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山漠海疆公司未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下,将6个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汇给这一公司,并通过公司开具实验费、服务费、技术合作费等名义发票平账的方式,骗取两所学校科研经费205.99万元。
王新海供述,石油大学所接科研项目有外协费用的支出,可以将部分项目外包给他人。其作为项目负责人,可以决定将项目外包给哪个公司。
三是开8张银行卡假冒他人领取。2014年至2015年,王新海任石油大学教授,通过虚构劳务支出并假冒他人签名领取的手段,将科研经费56.05万元,汇入其控制的王某、成某等8个人的银行卡后,非法据为己有。
王新海说,这8个人既有其在校学生,也有已毕业的学生,还有自己的亲戚。
事发后,王新海分别于2014年4月和6月向上述两所学校退回224.06万元。
行贿罪方面,法院审理查明,为感谢时任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副总经理方朝亮(另案处理)在协调调动工作、获取相关科研项目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并进一步谋求其在给予科研项目等方面提供便利,直接或通过方朝亮之妻魏丽萍(另案处理),先后给予方朝亮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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