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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读 休息日加班费改核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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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今天二读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第24条条文草案,针对休息日加班费,删除现行法的「做1算4、做5算8」规定,工作时间及工资改依实际出勤时间核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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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临时会院会9日处理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约下午2时30分进入逐条讨论,国民党立委头绑白布条,拉开大海报,坐在发言台前抗议。中央社记者施宗晖摄 107年1月9日

原规定,休息日工作时间及工资计算,4小时以内者,以4小时计;超过4小时到8小时以内者,以8小时计;超过8小时到12小时以内者,以12小时计。

经二读的条文删除该项规定,休息日出勤的工作时间,改为核实计算。工资部分,工作时间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1/3以上;工作2小时后再继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2/3以上。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者外,只得为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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