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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用于居住的商住房 允许依照民用标准征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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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省合肥市政府网站的消息,1月9日,在合肥供电公司、合肥燃气集团、合肥供水集团回复一封《合肥市关于符合条件的商住房水电气改民用的政策》的咨询中表明,商住公寓楼确实为实际居住,可以由开发商携相关证件统一至供电公司申报改类业务,再由电检人员现场勘查核实。换言之,实际居住的商住公寓可享用“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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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即提出,为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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