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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亿财产来源不明 “救火”书记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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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全程参与衡阳破坏选举案调查处理,曾被称为“救火”书记的李亿龙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月15日被判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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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亿龙落马之后,多名衡阳官员供述曾给李亿龙送钱,多名落马官员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图源:溆浦政府网)

据新湖南客户端消息,北京时间1月15日下午,中国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一案,认定李亿龙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25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1美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亿龙涉嫌贪腐犯罪从1998年到2016年,长达18年时间,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6月,李亿龙从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调任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此后历任芙蓉区区长、区委书记、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市长、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及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

2013年发生轰动中国的“衡阳贿选案”后,时任怀化市委书记的李亿龙被调任衡阳,一度被媒体解读为“湖南省委对其寄予厚望”,并被誉为“救火队长”。

然而,在衡阳市委书记任上任职仅3年,这个有“霸蛮”、“能吏”之称的官员人生命运急转而下。

2016年4月1日,刚调任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李亿龙在回长沙的高铁上被控制。一周后的4月8日下午,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其实,自2015年开始,李亿龙多名亲信,包括湖南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小明等已陆续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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