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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曾集体鸣冤 中科院厅官受贿二审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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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月中旬,一条《纪委书记履职被诬受贿 中科院科学家法院集体鸣冤》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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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科院科学家法院集体为纪委书记被诬受贿鸣冤一事引发热议(图源:VCG)

据悉,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所长王忠明,被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此后,沈阳市中院二审刑事裁定,因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据1月16日报道,

一审开庭时,金属研究所的多名职工进行了旁听,旁听后有超过20名金属研究所的领导、干部、科学家及职工进行了联合签名,要求法院依法查明真相,公正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0岁的的王忠明,河北人,2013年4月,沈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辽宁省检察院交办的关于王忠明涉嫌受贿的举报材料,并展开调查;2014年6月21日,王忠明被监视居住,7月3日被刑拘,7月13日被逮捕。

王忠明因主管基建工程,先后四次收受王春兰、金荣福、陈广生、华明等4人受贿款,总额100万元(1人民币约合0.1555美元)。

2016年6月16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对王忠明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0万元;追缴王忠明受贿所得80万元。

沈阳市中院2016年12月7日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认定一审法院对王忠明犯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报道称,王忠明在2003年至2009年担任金属研究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4年收受陈广生贿赂,共计40万元人民币。

据悉,陈广生对检方说,行贿款是从东北金城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工程处所拿。不过,王忠明的律师查明,这是一个不存在的单位。

报道指出,行贿金出处不明的还有检方指控的行贿人金荣富和华明。

对此,王忠明的家人称,在2014年王忠明被监视居住前几天,他曾收到一个神秘的短信,该短信来自一个自称参与投标金属所但未中标的竞标者。“我一位大哥前几天喊你问话了,这事希望你能支持。如果可以见面详谈,我那大哥会出面的,信不信您考虑一下。”

据控方卷宗显示,2013年3月市检察院接到省检察院交办的陈某某实名举报信,2013年4月展开调查。陈某某系当地四处挂靠分包的小包工头,曾因参与金属所项目不符合要求而被废标,在此前后其承建的金属所工程因第三方审计被审减了100多万。

目前,王忠明受贿一案重审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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