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对2014年参与占中运动遭控蔑视法庭的16名成员宣布判决,其中香港众志秘书长、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被判入狱3个月,黄之锋律师为当事人申请暂缓执行判决以等候上诉,但遭法官拒绝。

黄之锋再度被判入狱3个月(图源:AFP)
法官在判词中表示,黄之锋是“重复挑战”禁制令,认为他在今次事件中扮演“主要和活跃的角色”。
法官指,只要不影响他人权利,每个香港市民都有权对不满意的事情示威;但事实上,到清场当日,他们继续违法占领道路,已经“明显不会改变到任何事”,只会影响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
黄之锋17日早上在开庭前表示,对此次判刑坦然无惧,呼吁香港人已经没有放弃余地,要团结。
今次是黄之锋第二次被判监禁,他在判刑前早就预料同案大部分被告都会被判监禁,他会以“坦然无惧的心”面对判决,又称香港仍然面对高铁“一地两检”、《国歌法》等挑战,希望港人团结一致,“没有放弃的余地”。
他入狱前在接受BBC新闻之夜(Newsnight)访问时形容,香港自2017年起已从半民主城市,变成“半独裁”城市,早就预料今年会面对新一轮打压,对他们而言更具挑战。
黄之锋另一宗“冲击公民广场案”去年被上诉庭判监,不过他就提出上诉,这宗案件16日在终审法院开审,获得广泛关注,因为这宗判决将裁定,法院能否纳入“公民抗命”动机为判刑、量刑的因素;由于这是香港最高级别法院的判决,是次裁定将会影响日后同类案件的判刑。
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2014年9月26日号召民众冲入俗称“公民广场”的香港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触发了被国际称为“雨伞运动”的占领行动。
因“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被裁定非法集结或煽惑他人非法集结罪成,原审法官认同黄之锋与周永康、罗冠聪是关心社会而犯案,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然而,律政司不满判刑过轻提出复核刑期,上诉庭改判他们入狱6至8个月,三人再就判刑提出上诉。
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对BBC新闻之夜说,香港没有“政治性的罪行”,现在对示威者的控罪均是来自普通法传统。
在2014年占中运动期间,部分亲中行业团体向法庭成功申请禁制令,禁止示威者占用路面,警方于清场时拘捕40余人,其中20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黄之锋和岑敖晖等7人自行认罪,黄浩铭等9人被裁定罪名成立。
2014年9月至12月,数十万的香港人参与了一系列至今仍为香港历史上最大规模争取特首真普选的公民抗命运动,外界称为“雨伞革命”或“占领行动”。
示威者占据多个主要干道进行静坐和抗议长达79天,形成金钟、铜锣湾和旺角3个主要占领区,群众们要求北京撤回人大限制特首候选人的“8·31”框架决议,并争取特首选举公民提名权等。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