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伊始,内蒙古和天津均承认存在经济数据造假问题,而辽宁省此前已公开承认连续多年数据造假,笔者发现,财政收入是这些省份数据“注水”的重灾区之一。其造假的后果,不但影响中央决策层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决策,还直接影响到各省转移支付规模,降低了省以下的可用财力和民生保障能力,与新时代从“高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相悖。

1月3日,内蒙古表示,经审计部门核算后,调减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亿元,占总量的26.3%。之后,天津公开承认虚增财政收入300多亿元。早在2017年初,辽宁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外确认,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年至2014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的问题。
数据造假在经济新常态与财政新常态下难以维系。与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下滑、实际增长率下调相对应,财政收支缺口扩大,财政赤字增加,发债规模扩增,这些都是财政新常态的基本特征。
经济财政数据本应是财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机制,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防火墙,然而地方政府为数据注水,在信息失真的情况下无疑使中央到地方相关的宏观调控机制失灵。在以往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情况下,这些弊端不甚凸显,但在经济形势差的时候就没有了所谓的“蓄水空间”。现在地方政府纷纷自曝数据造假,正是因为它们的财政已经不堪重负。尽管可能面临一定的问责,但两者相害取其轻,“自曝家丑”是省级对未来的财政风险提高警惕、未雨绸缪的理性选择。
一方面,当前多省财政收入增速减缓甚至停止增长。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还在继续,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增长不可持续,在民生支出刚性增长压力之下,多地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剧。营改增后中央地方增值税五五分成,财政收入虚增的税收数额,也要按比例向中央和省上缴。中央财政在转移支付测算时,往往是补缺口与强激励并举,省级虚报财政收入无疑会使其“缺口”收窄,实际的收支矛盾会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财政数据造假的省份过去存在明显的投资驱动特征,部分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存在较严重的风险隐患。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负有担保责任、可能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确保财政可持续性要求对隐性债务和或有负债保持清醒的认识。
例如,目前辽宁等省企业养老保险收支缺口不断增大,为应对这一特殊问题,省级采取了一些非正常措施,如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划拨大量资金建立养老风险基金,缓解短期支出压力,但这一风险敞口对区域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冲击,诸如此类的隐性债务不得不引起中央和地方的高度警惕。而且经济、税收数据下台阶,实实在在地削弱了地方偿债保障,令地方债务压力上升。
而防止经济数据注水要从机制建设抓起。首先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中央要严肃相关规章制度,对经济数据造假的,一经发现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求各地区对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进行严格评估审核,做到基层数据准确、宏观数据匹配,指标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加强对相关宏观经济、财政、微观数据的交叉比对。
其次,科学设置考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正当其时,这意味着唯GDP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的旧时代过去了。然而,如何建立新的考核评价体系以体现各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尚待进一步研究并明确。诸如资本形成率、劳动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单位GDP能耗等应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考量,新的评价体系应综合权衡各区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要求与成绩,体现上级政府对主体功能区、创新示范区、自贸区等差异化的战略定位。
最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主要税种的分配政策也做了调整。目前,收入侧和支出侧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并非同步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滞后较为明显。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与效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亟待进一步推进。要以法治方式界定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注重发挥两级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同时,从财政收支两侧着眼,从全口径收支着眼,通盘考虑分配关系,优化配置税权、产权、债权、财力、支出责任等体制要素。
总之,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新旧动能能否顺利接续还具有不确定性,结构调整存量和增量并举也具有不确定性,各地区必须前瞻性地破解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的预期下,树立新的风险理念,有准备地做好财政风险管理,并应对经济社会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公共风险,对于财政的可持续性和区域发展规划的落地,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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