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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者悲歌 台立委吁重视陆外配无国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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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法律是来保护有钱人的”,那对贫困者来说,法律却是他们不熟悉的领域。一名自大陆福建嫁来台湾的杨姓陆配,因家庭经济因素而与丈夫决定“暂时”离婚,但因而被台湾法院认定为假结婚,导致台湾身份证被注销,而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早已放弃,形成了无国(户)籍的“人球”。

具有柬埔寨新住民背景的国民党立委林丽蝉17日召开记者会,要求台湾政府、朝野该重视外配、陆配群体的无国籍问题,她认为这些问题由来已久,无法再以个案的角度视之。

林丽蝉指出,截至2017年底,台湾的新住民人数已达52万余人,而其中又以非经济性的婚姻移民占绝大多数。另鉴于国籍法以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经结婚或收养而归化“国籍”或设有“户籍”者,若经法院确定判决系因“假结婚”或“假收养”而获得国(户)籍,无论已归化或设籍多久、亦不区分违失情节,均可被撤销国(户)籍处分。同时由于申请者“归化”前又必须得先放弃原有的国籍(两岸人民则是“户籍”),因此导致归化者若往后被撤销“中华民国国籍”的话,就会成为无国(户)籍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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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立委林丽蝉召开记者会,呼吁台湾朝野应重视无国籍人球问题。

林丽蝉批评,台湾现行的《国籍法》第19条以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皆容许容许“撤销国(户)籍”造成“无国(户)籍人球”的情况出现。因此林丽蝉认为,目前台湾内部制造那么多难民、人球了,何来谈人权和《难民法》?

被撤销国籍的杨姓陆配及丈夫有到记者会现场说明缘由。杨女士希望官方能还她身份证,因一家四口得靠她养活。杨女士嫁来台湾多年,与先生育有两个10岁与12岁的儿子,后来丈夫因职害而导致中度身心障碍,完全无法工作。目前因没了身分证而失去工作的杨女士,全家的经济来源仅靠丈夫的每月获得的身心障碍补助和她打零工微薄的收入来过活。

杨女士的丈夫解释说,前几年他因担心卡债会牵连太太与小孩,便与太太和议离婚,而她太太再以她个人名义去购买房子,但后来因当初介绍他们认识的仲介公司遭到起诉,判决书中却指他们的婚姻是“假结婚”,导致了杨女士被撤销国籍。杨女士泣诉失业后不知怎么还积欠的房贷,她说若真是“假结婚”,她何必生两个小孩辛苦自己。

杨女士的丈夫懊悔地说,他们不清楚相关法律,后来他朋友告诉他欠卡债和他妻子没什么关系,因此若当初没去申请离婚的话,就不会发生被撤销国籍的事了。

林丽蝉指出,目前外配、陆配只要经法院判决认定为假结婚,其国籍将被无限期撤销,她建议未来的政策应朝向协助他们恢复原有的国籍,才能撤销“中华民国”国籍,已避免无国籍人球的案例再发生。

内政部:撤销国籍是国际惯例与会的陆委会研究员何达仁指出,该案确有值得考量之处,包括帮他们恢复国籍是可做的选项。不过何达仁也说明,“两岸条例”第17条规定是为防堵假结婚,当年该法条推出的背景的确假结婚比较盛行。何达仁强调,该个案目前强制出境的处分为暂缓状态,执行机关仍可让个案维持定居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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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丽蝉召集了陆委会、内政部等各造召开记者会,为杨姓陆配的撤销国籍问题寻求解套。

而与会的内政部户政司委陈子和称,2016年《国籍法》修法前后,有考量到外配人权问题,修法前被发现有假结婚,得五年执行撤销国(户)籍,修法后至今则是得2年内执行,逾期则不可处理,且撤销前会邀请公正人士召开审查会,审查所犯是由是否符合事实,但经司法判决的则不展开审查会。

陈子和特别指出,台湾查考了其他国家,如美国、新加坡、韩国及澳洲等国,对假结婚撤销国(户)籍皆无设定年限,如新加坡不但有刑责,还有罚款。因此陈子和认为台湾的规定并未较他国严格,且符合世界潮流。

不过立委林丽蝉不满意内政部的说法,林丽蝉说“不可以说欧美国家都可以,为什么我们台湾不行,这是要面对我们法律的漏洞问题。”林丽蝉认为,台湾无国籍人球的问题,应站在普世价值、人道的观念,如果台湾的法律不断制造人球,却说国际这么做,就不要说台湾我有人权,以及还有推出《难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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