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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运人士黄之锋再次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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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伞运动学生领袖黄之锋去年10月被保释出狱。但在另一起案诉讼中,法院再次对黄之锋判刑。观察人士认为,法院的判决是迫于北京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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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年轻的香港抗议活动领袖黄之锋获保出狱。现在,法官陈庆伟(Andrew Chan)以其在2014年雨伞运动中妨碍对静坐示威场地的清场判处其3个月监禁并"立即"执行。另一位知名的香港民运人士黄浩铭被判处4个半月的监禁。其余13名民运活动家均被判刑缓期执行。

因参与抗议活动,黄之锋此前已经在另一起刑事检控案件中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之后他被保释出狱并提出上诉,但法院尚未就此做出裁决。法院最初没有对黄之锋和另外2名被告判刑,而是判处他们缓刑及做社会服务。

司法机构对黄之锋和其他民运活动人士的严厉打击行动在香港引起巨大争议。人们担心法院做出的判决是迫于北京的政治压力。

法官陈庆伟在宣布其判决时表示,任何香港人都有权利"公开举行抗议,表达自己的不满"。 但是抗议营地"妨碍了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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