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运领袖黄之锋和岑敖晖以及黄浩铭等16人在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执达主任和警方在旺角执行清场行动,被告等刑事藐视法庭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今天17日在开庭前颁下判词。

黄之锋
律师向被告宣读判刑,黄之锋判囚3个月、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岑敖晖被判入狱1个月,缓刑一年及罚款1万元。其余被告分别判监1个月至3月、缓刑12个月至18个月不等,另须罚款1万至1.5万元。
由于黄之锋和黄浩铭两人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判决,法官将于下午4时半处理两人的申请,期间两人须还柙。黄浩铭步入囚室前说:“多谢法官判刑,争取民主之心不变。”黄之锋则说:“大家加油!”
有到庭旁听的女市民目睹两人步入囚室时高叫“加油”,其后一度激动落泪大叫“我要真普选”,其后有保安上前劝解,但该市民失声痛哭指“我要真普选”。2014年的雨伞运动,目的就是争取香港真正的普选,而非人大8.31所决定的由北京钦定的候选人供港人投票选择的假普选。
法官开庭正式宣判,就黄之锋的判刑,他指留意到黄正因就公民广场一案提上诉,但指本案与该案须分期服刑。他又指,收到代表黄之锋的律师要求替黄之锋索取报告的陈词,但法官表示有关条例不适用于本案。资深大状骆应淦为黄之锋申请暂缓执行判决以等候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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