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江歌案”刘鑫与其委托律师开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处在风口浪尖的江歌案一直牵动着每个人的心,大家为一个青春年华的江歌的逝去感到无比的惋惜,这个案件却产生三个主角,一位是加害人一位是被害人,而在普通案件中作为证人的角色,此时却成为案件的主角。

文章配图

在江歌案中作为证人的刘鑫在新浪微博发的一篇题为“律师一姐,你配当律师吗”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此处的“律师一姐”即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的于洋律师。通过双方的微博所发布出来的内容来看,此事件的主要导火索是刘鑫未按时支付律师服务费,致使律师于洋律师在微博中声明解除双方的法律顾问合同关系,刘鑫随后在其微博上发表了此篇回怼的文章。

至于刘鑫为何未能按时支付律师服务费用,按照于洋律师的说法是刘鑫当时说是没注意支付方式,以为是最后支付。而刘鑫在其微博中则表示未支付费用的原因一是于洋律师没给其邮寄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二是于洋律师给其留的转账账户属于私人账户,三是于洋律师未向其提起任何维权意向和安排。至于事实到底如何,我们作为吃瓜群众无从全面了解。但是从双方所发布的互怼信息中可以做一个推断,仅是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文章配图

小编恰好有正在风头浪尖上的律师一姐的个人微信,于是便在朋友圈见证了整个事情的发展去向。事情的最初,律师一姐接受刘鑫的委托,但在开庭当日提出一些截然相反的证言,导致律师一姐单方面终止委托。后刘鑫在微博发表“律师一姐,你配当律师吗”一文,将“江歌案”再一次推向高潮。舆论基本分成两队,一队是一直唾骂刘鑫说假话对不起死者,一队却在说律师一姐简直愧对律师的称号。

刘鑫说律师一姐作为为其提供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有律所的授权才可以。律所只是一个建立法律关系的“媒介”,提供服务仍然需要律师来具体实施。况且刘鑫在一开始就是找的于洋律师本人,其本意也是想于洋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而现在却刻意的寻找手续上的瑕疵来否认于洋律师的提供法律服务的正当性,意欲何为不得而知。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体现。承诺便是责任。刘鑫作为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应当有着基本的认知和判断,应当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履行约定。

律师是委托人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当我们遇到法律问题找到律师时,对律师应当有一个基本的信任和尊重,这种信任是对于自己委托的律师本人的信任,这种尊重是对于律师已经付出以及即将付出的劳动成果的尊重。

文章配图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