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违约处置在停滞数月后,迎来重要进展。
1月17日,五洋债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披露,证监会已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洋建设)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认定五洋建设存在虚假欺诈债券行为,并将对其处以4080万元罚款。
证监会调查认定,五洋建设通过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少计提坏账、多计利润的方式,以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文件,申请发行了数笔金额总计17.4亿元的交易所公司债。
随着证监会的这一处罚决定预公布,原本陷入僵局的违约处置将被改变,博弈的天平将向债券投资人一方倾斜。“昨晚几乎一夜未眠。”一位投资者不无激动地说。
在事先告知书之后,证监会对于五洋建设的正式处罚决定还需经过陈述申辩和听证环节。1月17日,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对财新记者称,对于这一处罚决定并不认可,将通过律师申辩和申请听证。
五洋债违约事件爆发于2017年8月,五洋建设当时因未能按期完成15五洋债( 122423.SH )的回售和第二年利息兑付,构成15五洋债实质违约,同时,触发了第二期债券15五洋02( 122454.SH )的交叉违约。这两期违约债券总额共计13.6亿元。五洋建设是浙江一家未上市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工程建设。
15五洋债、15五洋02均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小公募债”,投资者包括100余家券商资管、银行、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人,以及700余名个人投资者。其先后违约,是2015年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交易所公司债大跨步发展之后,第一起公开发行的公司债违约案例。
违约之后处置工作十分复杂。一方面作为风暴眼的中心----五洋建设本身已经因融资渠道受阻、应收账款回款不畅,经营全面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先例和清晰的法治化解决路径,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陷入多重博弈之中,处置工作进展有限。(详情见《财新周刊》 2017年第36期报道“五洋债违约博弈”)
“(证监会)正式处罚文件出来以后,大家就有起诉欺诈发行的依据了。”一名投资者对财新记者表示,起诉对象除了五洋建设发行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等中介机构也已在考虑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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