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任命张学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同日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学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张学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18年1月1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任命张学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同日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学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张学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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